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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直属学校(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控制用工数量,节约财政支出,提升行政效能,保障编外用工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特拟定《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劳动合同法》

2.《宁波市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甬编[2021]15号)

三、制定过程

2021年8月,根据市委编办文件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直属学校(单位)实际,草拟了《管理办法》初稿。修改完善后于10月11日至10月19日通过市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或建议。10月20日经过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共七章、三十二条,包含总则,用工岗位、标准及方式,编外用工控制总数审定、使用和管理,经费保障及人员报酬,日常监管考核,职责分工,附则。

一是总则,共4条。明确了编外用工管理的目的、政策依据、遵循原则和范围对象。明确管理原则“控制总量、以岗定人、先批后用、规范管理”,对象为直属学校(单位)使用并承担相关费用,从事临时教学、教学辅助、专业技术、工勤服务等,不纳入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二是用工岗位、标准及方式,共7条。明确了编外用工管理的岗位要求,原则上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服务性等岗位,同时提出聘用条件和聘用方式。三是编外用工控制总数审定、使用和管理,共4条。明确了编外用工实行控制数和机构编制数字化管理平台管理,市委编办和市财政局核定直属学校(单位)编外用工控制总数,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四是经费保障和人员报酬要求,共2条。明确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一列支科目等要求及人员报酬确定原则,强调依法依规保障编外用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待遇。五是日常管理监督,共8条。明确市教育局对学校(单位)编外用工统筹管理、信息审核、检查评估要求,强调了学校编外用工聘用管理和实名制管理的具体要求。六是职责分工,共5条。明确了直属学校(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由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和学校(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实施。

五、施行时间

2021年11月11日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宁波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89186471

解读人:杨黎敏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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