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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教政〔2016〕419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属学校,市本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 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64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6日


宁波市教育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转变监督管理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教育监督管理理念,提升监管效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学校和教育机构负担,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证监管对象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宁波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开展检查的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要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为此,我局依据教育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我局行政权力清单,确定了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了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

三、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

市级教育监管对象名录库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确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的学校或教育机构,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主要为宁波市本级民办学校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抽查组织部门可根据监管对象的类别确定不同的随机抽取范围。

四、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构成,同时可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执法检查人数应不少于两人。

五、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运用网络、录音、录像等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评价机构代表等到现场监督抽查。

六、明确"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监管对象总数的5%,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七、抽查结果运用

针对监管对象名录库逐一建立诚信档案。检查结束后,应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于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增强监管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八、组织实施

每年3月底前,由随机抽查事项所涉及的业务处室提出“双随机”抽查计划,分管领导审定后,公布实施。业务处室也可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分管领导审定后予以增补。抽查启动前,业务处室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求,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

九、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双随机"抽查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检查水平,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文件确定的时间进度要求,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2.规范程序,健全档案。要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任性执法、执法扰民。"双随机"抽查的发起、随机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要做到档案齐全,全程留痕,主动接受监督。

3.强化培训,营造氛围。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及时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双随机"工作机制。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管质量;同时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1.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2.宁波市教育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docx

3.宁波市教育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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