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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程师人才培养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产教融合,系统构建我市工程师人才培养体系,助力宁波建设“全球智造创新之都”,市教育局联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发布《宁波市工程师人才培养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部署,践行“八八战略”,全力建设全域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我市亟需破解关键领域工程技术人才瓶颈,推动高等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基于我市在特色产业学院建设上的良好基础,结合《加快推进宁波市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的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通过构建“卓越—产业—现场”三级工程师学院体系,精准服务绿色石化、新能源汽车等宁波重点产业集群,为我市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政策)制定依据

本文件主要依据《关于支持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浙经信人事〔2024〕151号)精神,并结合《加快推进宁波市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的行动方案》(甬教高〔2024〕72号)及宁波市重点学科专业“161”工程等相关要求制定。

三、政策解读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四条,围绕工程师学院建设要求、人才培养方式、绩效评估与监督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

(一)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建设体系与目标。提出围绕宁波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建设5个卓越工程师学院、15个产业工程师学院和5个现场工程师学院。并明确分阶段目标:到2027年,每年培养约4000名工程师人才;到2030年,年培养规模不少于2万人次,高校工科毕业生参与工程师项目培养比例达到40%以上。

二是明确学院建设条件。规定学院可由高校或企业主导建设,实行校企共管。要求每个学院特色鲜明,对接一条重点产业链,并具备整体设计、结构化团队(企业导师占比不低于50%)、专门人才培养方案等务实管用的运行条件。

三是明确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全项目制教学与“双导师”制培养。建立企业真实项目库,推动课程与项目深度融合。针对三类学院实施差异化培养路径:

•卓越工程师学院:实施“驻企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基于企业真实技术研发需求的比例不低于80%。

•产业工程师学院:施行“1+3”或“2+2”培养方案,学生参与企业真实项目实践率达100%。

•现场工程师学院:以“驻企培养”为主,学生到企业生产一线学习锻炼时间不少于6个月,考核通过率不低于95%。

四是明确绩效评估机制。建立以目标管理为核心的全过程动态评估体系。实行四年建设周期内的中期评估与动态监测,将毕业生留甬率、项目实践率等量化指标作为评价核心依据,并设置一票否决情形。评估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直接与财政支持、政策倾斜挂钩,形成“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是明确条件保障措施。统筹教育、发改、经信、科技、人才等政策,在资金奖励、人才认定、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系统支持。对评估优秀、合格的工程师学院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同时,优先认定企业导师为市级“产业教授”,支持优秀培养单位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

(二)适用范围/适用对象

本文件主要适用于在甬高校(含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的相关企业(特别是“大优强”“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以及已建或拟建的卓越、产业、现场工程师学院。

(三)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

四、若干问题解答

1.为何要出台本实施细则?

出台本细则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响应国家战略需求,深化工程教育改革,破解关键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卡脖子”问题。二是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精准对接我市产业集聚区对绿色石化、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高精尖缺”人才需求。三是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改变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两张皮”的现状,通过机制创新,提高人才供给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2.三类工程师学院有什么区别?

三类学院定位清晰、各有侧重,形成梯次人才培养体系:

•卓越工程师学院:侧重硕士及以上层次,目标是培养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具有创新能力的拔尖领军人才。

•产业工程师学院:侧重本科层次,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产业发展、具备复合能力的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现场工程师学院:侧重高职/专科层次,目标是培养在生产一线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的技术技能人才。

3.企业如何参与工程师学院建设?

企业参与途径多元且深入:一是合作共建,可与高校共建共管学院,提供实践资源和产业导师。二是人才共享,选派技术骨干担任“产业教授”参与教学,同时接收高校教师担任“科技副总”开展研发。三是项目引领,提供真实生产案例和技术研发需求,入库形成项目化教学课程。四是人才录用,优先吸纳合作培养学生就业,并积极向产业链企业推荐。

4.激励与保障措施有哪些?

(1)资金支持

评估结果优秀:卓越工程师学院(以高校为主建设)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产业/现场工程师学院奖励不超过150万元。(优秀学院比例控制在40%以内)

评估结果合格:卓越工程师学院(以高校为主建设)、产业/现场工程师学院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荣誉激励

企业导师可优先认定为市级“产业教授”,做出突出贡献的,推荐参评市级、省级“优秀产业教授”,支持优秀培养单位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

五、选择项

(一)关键词注释

1.卓越-产业-现场三级工程师学院体系:指我市构建的差异化、梯次化的工程师培养平台。卓越工程师学院聚焦研究生层次的拔尖创新人才;产业工程师学院聚焦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人才;现场工程师学院聚焦专科层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双导师制:指为每位进入工程师学院的学生配备两位导师,一位是高校的学术导师,另一位是企业的实践导师,共同负责学生的学业指导、项目研究和工程实践。

3.驻企培养:指学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学生进入合作企业,在真实的生产研发环境中,通过参与实际项目、岗位实践等方式完成部分学业,实现学习与就业的有机衔接。

4.一票否决情形:指在工程师学院绩效评估中,若出现未能建立有效校企合作机制、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建设成效远低于预期等严重问题,无论其他指标完成情况如何,都将直接被评定为不合格,并可能面临整改甚至取消试点资格的处理。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宁波市教育局解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4-89183389。


政策原文: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师人才培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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