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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制定背景

(一)落实国家有关法律要求。贯彻落实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着力破解民办教育监管难题,推动民办教育良性发展。

(二)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均明确提出要“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明确了“十五五”时期民办教育的改革发展遵循。

(三)加强民办教育办学行为监管。针对民办教育监管乏力的现状,进一步在党建、依法治校、招生、财务管理等方面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国家层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5〕11号)

(二)浙江省层面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

2.浙江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5〕45号)

(三)宁波市层面

1.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我市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9〕68号)

2. 中共宁波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教党〔2025〕49号)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宁波市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分为总则、主要内容和附则三部分,共八章三十四条,其中主要内容围绕党的建设、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财务管理、督导督学、年检制度等六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举措。

第一章总则,从适用的法律出发,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与实施原则,引导我市民办学校规范发展。

第二章党的建设,明确党组织建设的规范要求,党建决策监督的具体流程,健全党建保障机制具体举措,思政德育工作的具体做法。

第三章依法治校,明确决策管理机制规范标准和流程,章程制度的法定流程和实操指引,各类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学校管理机制的落实,民办学校法律风险防控的要求。

第四章规范办学,明确招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要求,教育教学实施的标准和课程、教材选用的要求,教师队伍配备标准,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指引。

第五章财务管理,明确民办学校必须要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资产使用管理要有规范标准和流程,收入支出管理要按照会计准则执行,关联交易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备查制度,大额资金支出应事前申报事后备案,按照一定比例计提风险基金,编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第六章督导督学,明确要设立责任督学,将民办学校纳入教育督导统一管理,将督导结果与年检相结合。

第七章年检制度,明确依法建立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结果与民办学校日常监管及教育教学管理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适用对象

本文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

(三)实施时间

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四、若干问题解答(示例)

(一)制定本文件的目的是什么?

制定本文件是为了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引导和规范我市民办教育发展,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在党建、依法治校、招生、财务管理等方面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破解民办教育监管难题。

(二)针对本文件有哪些保障措施?

市教育局相关业务处室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处室职能,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在试行过程中也将关注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的合理诉求,对相关条款依法依规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宁波市教育局解读,联系人:章敏杰,联系电话:89186475。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宁波市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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