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地址 | 宁波市海曙区启运路298号 | 办学性质 | 公办 |
值班电话 | 87661988 | 学校负责人 | 戴文军 |
一、学校简介
宁波外事学校是宁波市教育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是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省首批课改试点学校、省首批名校、省现代化学校、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省信息化标杆校建设单位。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立足全球胜任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办学宗旨,倡导回归育人本质,以国际化、多元化、品牌化为实施战略,凸显“产教融合、中高一体”,以多语种教学能力为依托,致力于培养面向宁波区域经济发展的中级外经外贸人才、艺术人才和学前教育人才,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稳定,在省内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的美誉度和知名度。现有69个班级,2670名学生,264名教职员工。
2024年,学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工作,同年10月底,学校二期(普高教学区)改扩建工程项目正式开工,校园环境和设施设备迎来全面升级。2025年1月,学校案例《双向融汇、一体多元,打造综合成才立交桥——宁波外事学校探索现代化综合高中办学新路径》获评宁波市第六届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
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积极探索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协同育人的新途径。与中国远程教育《在线学习》合作建设“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推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系列栏目,为课程思政教育赋能。同时打造 “成长德育”品牌,致力于满足学生多元发展需求,营造民主和谐、以人为本的学校文化。
学校积极搭建了集就业、出国、升学为一体的人才立交桥。与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等多所高职院校开展“中高职一体化”合作;与浙江师范大学合作开展学前教育专业“中本一体化”模式;与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TAFE);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宁波小百花越剧团联合开设戏曲表演(越剧)中高职一体化专业,培养地方戏曲人才。
学校重视品牌专业建设,商务英语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浙江省首批骨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为浙江省优势特色专业、浙江省中职实训基地、宁波市品牌专业;甬剧表演被评为国家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艺术专业为浙江省优势特色专业。依托自身艺术、多语种等优势,学校建立了一套融艺术素养、人文素养、职业素养培养为一体的选择性课程体系。成立外事文联,联合市舞协、市音协等多方力量,成立宁波市青少年艺术教育共同体,落地宁波市文艺教育指导中心,促进宁波青少年艺术教育的发展。在产教融合方面,学校与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与甬剧团探索 “现代学徒制”,与遨森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在人才培养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打造专业师生外语服务团队。
国际化办学理念深入各个环节。宁波外事学校多语种教学能力在全省中职学校中位列第一,还引进了日语等级考试、韩语等级考试等多种国际考核评价标准。近年来,依托国家 “一带一路”倡议及“宁波—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交流会”,学校与中东欧国家展开深度合作,与波兰华沙国立肖邦音乐大学共建艺术教学中心,在罗马尼亚建立海外分校,与法国鲁昂雷伊中学合作入选全国 “中外中小学语言伙伴学校”项目。2022年学校被授予首批宁波市国际人文交流基地,2023年参评教育部“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建设单位,已然成为展示宁波教育国际化的窗口学校。
二、学校章程
宁波外事学校章程.pdf
三、学校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
(一)具有本市户籍和其他地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二)具有本省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三)具有在甬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四)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非本市户籍但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子女(应届初三学生)。
(五)具有其他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此类学生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近 3 年内有 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六)18 周岁以下(2007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报名须具有本市初中毕(结)业证书,其中非本省户籍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在初中学习阶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有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四、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学费 | 100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03]130号 甬教计[2003]233号 | 综合高中学生 |
代收费 | 45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11]84号 | 综合高中学生 |
代收费 | 35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11]84号 | 中职学生 |
住宿费 | 16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03]131号 | 综合高中住宿生; 中职住宿生 |
五、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段资助
(一)免学费。对公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对民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学期1000元进行减免,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二)国家助学金。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结合实际,在每生每年1200元-3500元范围内分2-3档实施。
(三)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减免住宿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五)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中等职业段(含技工学校)资助
(一)免学费。免收对象为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收标准为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减免标准进行减免: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学生学费低于减免标准的,全额减免;高于减免标准的,学生只需缴纳差额部分。我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减免标准,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2021年修订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相应专业减免标准分为每生每年2400元、3200元、4000元三档。减免标准根据专业目录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二)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免收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三)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和中职涉农专业在校生实施免收住宿费政策,免收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国家助学金。对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中职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五)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六)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七)校内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中职学生,受奖面为所在学校学生总人数的5%,荣誉计入受奖学生的学籍档案。奖励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
甬教计〔2024〕213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