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地址 | 鄞城大道5000弄228号 | 办学性质 | 公办 |
值班电话 | 0574-88432367 | 学校负责人 | 党委书记汤建新 校长陈杰 |
一、学校简介
宁波市鄞江中学坐落于四明山麓的千年古镇——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是省一级重点中学、省首批特色高中。学校秉承“唯实、求真、创新”“全美教育”的办学理念,贯彻“崇德、博学、强体、尚美”的校训,坚持“以美育人,全面发展”的办学特色。2021年,学校实施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以“敢为、求实、争先”的它山党建品牌引领,双向赋能,通过“五育融合,美中成长”的育人模式,注重学生多元发展与个性发展,让美成为每一位学生的生活方式。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先进学校”“全国艺术教育优秀学校”“全国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浙江省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宁波市文明校园”“宁波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宁波市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宁波市5A平安校园”“宁波市学科(美术)基地培育学校”等荣誉。
完备的办学设施
学校占地200余亩,教学设施先进,教学设备齐全;有艺术馆、图书馆、实验楼、重竞技训练馆、体育馆、标准陶艺、校园书吧、特色功能室等系列独立馆舍;新建面积15000多平方米、现代化多功能的艺术教育中心,建有书画精品展厅、艺术作品展厅、画廊、多个教师工作室、独立专业教学画室和艺术选修课工作室;教室配备多功能触摸一体机、空调;寝室配有空调、独立卫生间、阳台,24小时热水免费供应;食堂为省A级食堂,菜品丰富,饭菜可口;设有专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高三毕业生和在校学生。
优秀的师资队伍
学校目前拥有市名校长1名,市名师2名,市骨干教师3名,区名师及骨干教师20余名;高级教师81名,中高级教师占比约82.4%;国家级获奖教师2名,省级教学业务比赛获奖教师4名,市级教学业务比赛获一等奖教师13名;市“百优班主任”“新秀班主任”3名;还有一大批市、区级教坛新秀及在各级各类教学业务比赛中获奖的优秀教师;另聘请多名省内外专家和教授为学校教学顾问、科学副校长、法制副校长。
成熟的教学体系
学校拥有完整成熟的教学体系,课程规划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每位学生科学制定学业生涯规划。学校教学始终坚持朴实无华的校风和学风,精心打造教学管理团队,实行学校-年级-教研组-备课组四级协同管理,大力推进班联体、教研体活动为班级和个体学生进行问题诊断并针对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途径,课堂教学坚持“以生为本”教学理念,以“精准课堂、精准作业、精准辅导、精准测试、精准评价”为导向,持续推进教学高质量发展。学校实行体艺多轨制培养模式,普通高中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转体艺专业学习。学校坚持开设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以满足学生多样需求。
精彩的校园文化
学校拥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与社团活动。学校现有动漫社、汉服社、街舞社、陶艺社、管乐队等26个学生社团,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社团活动;有读书节、艺术节、体育节、美食节、成人礼、志愿者服务等系列化的文化活动;有“走进鄞江”活动、有特色的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立夏、端午、冬至、“三月三庙会”“十月十庙会”等)、露营活动、“毅路同行”25公里徒步等活动。学校通过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内生活,给学生在高中生涯留下美好的鄞江记忆。
鲜明的办学特色
美育与教体融合是学校两大特色。学校美术教育已走过四十个年头,是中国美术学院生源基地,拥有国家级美术专业刊物《中国水彩》;美术教研组为浙江省先进教研组,现有在编美术教师18名,其中中国美协会员3名,省美协会员5名;目前已形成了课程开设规范、课时安排合理、教学管理科学的美术教学模式,学校已成为省市艺术教育研讨中心,也是“区域美育一体化”的核心学校。学校教体融合办学已有二十多年历史,整个校园的体育硬件条件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在办学模式共融共创、硬件设施共建共享、人才培养共育共促等各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嘉奖;近5年来,我校为国家队和省队持续输送高水平运动员,在国家级、省级比赛中不断取得突破。
二、学校章程
宁波市鄞江中学章程.pdf
三、学校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
(一)具有本市户籍和其他地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二)具有本省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三)具有在甬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四)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非本市户籍但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子女(应届初三学生)。
(五)具有其他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此类学生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近 3 年内有 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六)18 周岁以下(2007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报名须具有本市初中毕(结)业证书,其中非本省户籍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在初中学习阶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有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四、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学费 | 115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03]130号 甬教计[2003]233号 | 全体学生 |
代收费 | 45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11]84号 | 全体学生 |
住宿费 | 35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03]131号 | 住宿生 |
五、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对公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对民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学期1000元进行减免,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二)国家助学金。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结合实际,在每生每年1200元-3500元范围内分2-3档实施。
(三)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减免住宿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五)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甬教计〔2024〕213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