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地址 | 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125号 | 办学性质 | 公办 |
值班电话 | 0574—87200138 | 学校负责人 | 房鹏 |
一、学校简介
宁波市第四中学,作为浙江省一级重点中学、浙江省一级特色示范高中及浙江省现代化学校,是一所拥有180年悠久历史的宁波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级中学。其发展历程波澜壮阔,可概括为“一个源头、两条干流、三条支流”,见证了宁波乃至中国近代教育的变迁与发展。
(一)历史沿革:源远流长,汇流成川
一个源头:宁波四中的历史可追溯至1845年美国长老会麦嘉缔创办的崇信义塾,这是学校办学史上的最早源头。历经变迁,于1912年发展成为崇信中学,为学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两条干流:一条是美国浸礼会于1855年在西大街创办的私塾,后发展为浸会中学,并于1923年与崇信中学合并成四明中学;另一条是英国循道公会于1860年在解放北路竹林巷创办的私塾,后发展为斐迪中学。1935年,四明中学与斐迪中学合并,取名浙东中学,进一步壮大了学校的规模与实力。
三条支流:1949年益三中学并入,1964年宁波市劳动局技校并入,1965年江北初中并入,三条支流的汇入,使宁波四中逐步形成了今天的规模与格局。2003年学校迁至江北姚江岸文教路新址,2008年联丰中学并入,开启了学校发展的新篇章。
(二)办学理念:百年崇信,多元毓才
宁波四中以“百年崇信、多元毓才”为办学理念,致力于培育崇信明德、大气灵动的现代公民。学校秉承“诚、朴、爱”的校训,形成了优良的校风和学风。近年来,学校在课程建设、教学模式、德育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尝试,取得了显著成效。
课程建设:学校积极响应新课程改革号召,构建了“多元毓才”课程体系,开发了99门校本选修课程,其中6门获评浙江省精品课程,24门获评宁波市精品课程。文化行走类选修课程群、阳光体育课程群等,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选择空间。
教学模式:学校以“活力课堂”和“智慧课堂”为引擎,改革教学模式,实现了从有效、高效到活力课堂的转变。学校拒绝“填鸭式”教育,坚持“三不”原则,赢得了质量的快速提升,树立了“轻负高质”的教育标杆。
德育管理:学校推行全员成长导师制,每班配备三名成长导师,全面负责学生的个人成长与学业水平提升。该制度破解了走班教学模式下的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难题,成为学校德育管理的品牌。
(三)校园设施:完善先进,环境优美
宁波四中校园占地55775.7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1471.73平方米,拥有综合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科技楼、体艺楼等多幢建筑,以及标准400米塑胶田径运动场、室外篮球场、排球场、足球场等体育设施。学校具备完善的住宿条件,拥有校园音响系统、校园电视直播系统、通讯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等现代化教学设施,逐步形成了数字化校园。校园绿化覆盖率达45%,环境优美,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师资力量:师德优秀,实力雄厚
学校现有教职工160余人,中高级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91%。拥有省特级、正高级教师3名,市名师、市学科骨干教师4名,城区骨干教师11名;获得全国、省、市优质课比赛、教坛新秀、科研先进等荣誉称号的教师150余人次。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高考升学率连年提高。
(五)特色教育:全面发展,亮点纷呈
劳动教育:作为劳动教育的先行者,宁波四中早在1969年就开辟了盘山林场劳动基地。学校构建了立体式的劳动教育体系,助力学生树立正确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研学旅行:学校以人文特色创新班建设为契机,开发了“文化行走”特色课程。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园,在高中三年里完成多次文化考察任务,形成了完整的文化考察体系。
体育教育:作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全国青少年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我校男子篮球队蝉联宁波市冠军27年,并荣获2023年肯德基中国中学生3*3篮球联赛全国总决赛第三名。男子足球两次获浙江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高中男子组)总决赛冠军。学校田径队在浙江省田径锦标赛中代表宁波市获团体总分浙江省第四名。
国际交流:宁波四中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活动,与多所国外学校结为友好姊妹学校,开展了师生互访、文化交流等活动。
(六)社会影响:声誉卓著,引领示范
宁波四中凭借其悠久的历史、优良的传统、卓越的办学成果和鲜明的办学特色,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学校先后被授予浙江省现代化学校、浙江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浙江省一级重点中学等多项荣誉称号。作为宁波城区公办普高的第三所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和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宁波四中在宁波市乃至浙江省的教育领域发挥着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
展望未来,宁波四中将继续秉承“百年崇信、多元毓才”的办学理念,以质量为先、特色为重、以人为本,致力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和学校整体形象的不断提升,为宁波乃至全国的教育事业贡献更多力量。
二、学校章程
宁波市第四中学章程(修订版).pdf
三、学校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
(一)具有本市户籍和其他地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二)具有本省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三)具有在甬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四)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非本市户籍但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子女(应届初三学生)。
(五)具有其他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此类学生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近 3 年内有 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六)18 周岁以下(2007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报名须具有本市初中毕(结)业证书,其中非本省户籍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在初中学习阶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有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四、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学费 | 115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03]130号 甬教计[2003]233号 | 全体学生 |
代收费 | 45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11]84号 | 全体学生 |
住宿费 | 25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03]131号 | 住宿生 |
五、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对公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对民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学期1000元进行减免,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二)国家助学金。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结合实际,在每生每年1200元-3500元范围内分2-3档实施。
(三)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减免住宿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五)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甬教计〔2024〕213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