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地址 | 白杨校区:宁波市海曙区白杨街178号 东部校区: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155号 | 办学性质 | 公办学校 |
值班电话 | 0574-87159605 0574-83062018 | 学校负责人 | 张悦 |
一、学校简介
宁波市效实中学创建于1912年,被列为浙江省首批办好的18所重点中学之一,是省一级重点中学、省首批普通高中一级特色示范学校、首批“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建校百十余年来,培养45000余名优秀学生,包括共和国勋章、诺贝尔奖获得者屠呦呦和以童第周为代表的15位两院院士。李政道博士曾函誉效实“桃李满天下,成果布四海”。
学校秉持“忠信笃敬”的校训和“求适务实”的办学理念砥砺奋进,办学在高水平、多样化发展状态中前进,高考特控线率尤其是一流高水平大学升学率一直名列全省前茅。学科竞赛成绩突出,是全国首个承办中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决赛的中学,数理生三门学科均获过全国决赛金牌。
2018年9月,学校开启了一校四部办学模式,有东部和白杨两个校区(国际课程与交流中心在东部校区,海军航空实验班在白杨校区)。东部校区教学质量名列省市前茅,白杨校区教学质量名列市直属高中第一梯队。
学校全面实施国家课程,构建宽领域、多层次、重个性的选修课程体系。一百多门较为成熟的校本选修课程,涉及语言与文学、数学与思维、人文与社会、科学与技术、艺术与审美、体育与健康等领域,覆盖基础类、拓展类、研究类、技能类等类别,为学生提供多样选择。学校还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合作开设多种研学课程和研究课程。
学校立足新高考实际,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探索创新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在开设学科特色教学班基础上,学校坚持对学科竞赛有特长和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进行分类分层培养。科学教育中心为学生成才提供实践平台,形成具有效实特色的培养体系。学校为学生配备成长导师,全程为学生提供学业、生涯、心理等个性化引导。学校还实行“超班级”学习制,持有“超班级学习绿卡(蓝卡)”的优秀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学习场所、作业和考试。
学校设有十余项奖学金,鼓励学生在拥有较高的共同基础上实现多元发展,对竞赛成绩突出者、综合成绩优秀者、单科优胜者及体育、艺术、社会、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者,都设有专门的奖学金。同时,学校设有帮困基金,对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学生或有重大疾病的学生进行补助。
学校强调两个自主,即创设自主的环境让学生成长,提供自主的时间让学生支配,让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有个性地成长。学生社团数量众多,文学社、话剧社、模联社、商业社是省市级明星社团,其中北斗河文学社获“全国示范校园文学社团”称号,其社刊《效实文苑》被评为“全国百佳校园文学社刊”。
学校坚持五育并举,在艺体领域同样成果丰硕。效实中学健美操队多次获得浙江省中小学健美操啦啦操锦标赛团体第一名。效实交响乐团多次获得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一等奖。
学校关注国际交流与合作,定期派学生到美国、法国、新加坡等国家进行浸润学习,相继与美国霍普金斯中学、英国伍德豪斯中学、德国亚琛查理曼大帝中学、新加坡南洋女子中学、法国鲁昂市圣女贞德中学、日本西乙训高等学校、新西兰奥克兰市格伦德卫中学等学校建立了友好关系或师生互访,互促发展、共同进步,开阔学生的国际视野。
二、学校章程
宁波市效实中学章程.pdf
三、学校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
(一)具有本市户籍和其他地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二)具有本省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三)具有在甬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四)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非本市户籍但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子女(应届初三学生)。
(五)具有其他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此类学生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近 3 年内有 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六)18 周岁以下(2007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报名须具有本市初中毕(结)业证书,其中非本省户籍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在初中学习阶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有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特殊情况告知:
(一)国际课程与交流中心(宁波市大市)
(二)浙江省海军航空实验班(符合浙江省中考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1、自然条件:初中应届毕业生,男性,2008 年 8 月 31日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之间出生,具有浙江省学籍和海军招飞省份户籍,符合浙江省中考报名条件。
2、政治条件:爱党爱国爱人民;立志海空飞行,献身国防事业;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同意;本人及相关亲属符合 军队招收飞行学员政治条件。
3、心理条件:无抑郁、家族性精神疾病史,具备积极的飞行动机、良好的认知能力、稳定的情绪特征、灵敏的应变反应、 坚强的意志品质。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身高在 162—181cm 之间;体型匀称,体重在 48KG 以上(录取时未满 15 周岁可放宽至 46KG 以上);双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检测均在 0.8 以上(相当于“E” 字表 5.0 以上),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或戴角膜塑形镜矫正,无 色盲、色弱、斜视;无口吃、文身、刺字等。
5、文化条件:学习成绩优异,外语限英语。
四、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学费 | 普通高中: 115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03]130号 甬教计[2003]233号 | 全体学生 |
IBDP实验班: 55000元/生·学期 | 甬物价审批[2018]5号 | 全体学生 |
代收费 | 45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11]84号 | 全体学生 |
住宿费 | 33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03]131号 | 住宿生 |
五、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对公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对民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学期1000元进行减免,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二)国家助学金。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结合实际,在每生每年1200元-3500元范围内分2-3档实施。
(三)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减免住宿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五)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甬教计〔2024〕213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