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001号宁波市四明中学 | 办学性质 | 公办普高 | 值班电话 | 0574-56117055 | 学校负责人 | 戴健 |
一、学校简介
浙师大附属宁波市四明中学创办于1999年,坐落在宁波市中心城区鄞州区中山东路1001号,地铁1号线直达,是宁波市中山路上唯一的一所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高。学校总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校园建有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各类专用教室、活动场馆和生活设施,是一所现代化寄宿制学校。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秉承“真以致学,诚以育人”的办学理念,践行“求知、求真、求实”的校训,倡导“以人为本、团结协作、求实创新、和谐发展”的办学精神,形成了“抱诚守真,精诚团结”的校风。新时代的浙师大附属宁波市四明中学,提出创建“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优质普高”的办学目标,围绕“聚焦全方位育人、聚能精细化管理、聚力高质量发展”的中心工作,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以校为根,寻求特色鲜明的发展样态;以生为本,搭建持续发展的成长阶梯;以师为重,打造专业引领的生态环境;以质为要,探索教学改革的实施路径;以效为先,完善服务运行的保障体系。
二、学校章程 宁波市四明中学章程.pdf
三、学校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 (一)具有本市户籍和其他地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二)具有本省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三)具有在甬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四)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非本市户籍但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子女(应届初三学生)。 (五)具有其他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此类学生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近 3 年内有 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六)18 周岁以下(2007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报名须具有本市初中毕(结)业证书,其中非本省户籍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在初中学习阶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有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四、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学费 | 100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03]130号 甬教计[2003]233号 | 全体学生 | 代收费 | 450元/生·学期(高一高二) 400元/生·学期(高三) | 甬价费[2011]84号 | 全体学生 | 住宿费 | 35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03]131号 | 住宿生 |
五、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对公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对民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学期1000元进行减免,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二)国家助学金。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结合实际,在每生每年1200元-3500元范围内分2-3档实施。 (三)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减免住宿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五)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甬教计〔2024〕213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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