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62号 | 办学性质 | 民非企业 |
值班电话 | 88126702 | 学校负责人 | 李曙锋 |
一、学校简介
宁波市兴宁中学创办于1997年,是一所寄宿制民办完全中学,办学成绩突出,社会认可度高。
学校坐落于宁波高教园区,与宁波中学紧密相邻,两校资源共享、校园互通,既享有清静宜人的自然环境,又具备深厚的人文底蕴。学校秉持“自律、自立、自强”的校训,致力于培养“有健全体魄、有文化素养、有创新精神、有竞争能力”的优秀学子。在国际化教育方面,学校与新西兰塔卡普纳中学、英国诺丁汉科技学校等国际名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交流活动。
近年来,初中部秉持“不放弃每一个可能”的育人初心和“让每个孩子被看见、被激发、被成就”的育人理念,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通过小班化教学、双导师制及“品学共融,个性发展”课程体系的构建,提高教育关照度,实现精准育人。理科分层走班教学模式与拓展、培优、夯基三类特色课程的结合,充分挖掘学生潜能,保障学生最优化发展。改革成效显著,中考成绩及各项升学指标持续保持高水平。
二、学校章程
兴宁中学办学章程.pdf
三、学校招生范围
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高新区。符合当地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均可报名。
招生计划
第一类:统招生132人;
第二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单列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核定。
每班28人左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
(一)具有本市户籍和其他地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二)具有本省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三)具有在甬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四)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非本市户籍但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子女(应届初三学生)。
(五)具有其他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此类学生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近 3 年内有 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六)18 周岁以下(2007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报名须具有本市初中毕(结)业证书,其中非本省户籍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在初中学习阶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有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四、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学费 | 普通班:10340元/生·学期 | 甬发改价格[2020]276号 | 高中学生 |
学费 | 小班化:30800元/生·学期 | 甬发改价格[2020]276号 | 初中学生 |
代收费 | 普通班:45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11]84号 | 高中学生 |
住宿费 | 858元/生·学期 | 甬发改价格[2020]276号 | 住宿生 |
五、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段资助
(一)免住宿费。免除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住宿费。
(二)生活补助。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三)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在校期间,由学校每天向资助对象免费提供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午餐。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普通高中段资助
(一)免学费。对公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对民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学期1000元进行减免,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二)国家助学金。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结合实际,在每生每年1200元-3500元范围内分2-3档实施。
(三)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减免住宿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五)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甬教计〔2024〕213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