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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中学

学校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日丽东路1221号

办学性质

公办

联系电话

0574-83039701

学校负责人

李霞

一、学校简介


宁波市鄞州中学(原浙江省鄞县中学)创办于1952年,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日丽东路1221号,地处鄞州新城区东南片区生态休闲核心城区。学校历史悠久,底蕴深厚,1981年4月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首批办好的十八所重点中学之一,1995年,成为首批验收通过的省一级重点中学。

2014年10月,学校迁入现代化新校区。新校区总投资约9亿元,占地约220亩,总建筑面积达11万平方米。校园内设施完备,拥有高标准的教学楼、科学馆、艺术馆、图书馆、游泳馆、体育馆、宿舍楼、餐厅、400米塑胶跑道田径场,以及标准网球场、排球场等。校园布局合理,建筑群与绿地相互映衬,环境优美,是全校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理想场所。

学校现有37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700余名,教职工164人。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结构合理,正高级教师和享受教授级待遇教师7人,省特级教师5人,省教坛新秀9人,名师骨干30余人,还有全国劳模、全国优秀教师、省劳模及一大批省、市教坛新秀和教坛中坚。

建校七十余载,学校始终坚持“崇尚科学、弘扬人文、发展个性、追求和谐”的办学理念,传承优良校风学风,办学规模与影响力持续扩大。至今已培养近4万名毕业生,曾产生1988届物理国际奥林匹克银牌徐剑波、2017届数学国际奥林匹克金牌江元旸两名国际奥赛奖牌获得者。学子足迹遍布海内外,其中不乏各个领域的杰出人才和知名人士,有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剑平(1981届)、中国科学院院士张明杰(1984届)、新加坡国家科学院院士朱程波(1980届)等,且培养了5名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诸多人才。


办学理念

崇尚科学、弘扬人文、发展个性、追求和谐

崇尚科学以筑牢理性根基,弘扬人文以涵养精神品格,发展个性以激发创新潜能,追求和谐以构建成长生态。


办学目标

具有独立品格和独特品质的现代化学术性高中

独立品格:教育立足于促进学生的身体成长、精神成长和学术成长。

独特品质:帮助学生发现自身的意义、发现学科的意义。

学术性高中:以学术课程为核心课程;以学术的方式治学、治教、治校。


育人目标

以“身体健康、人格健全、学有所成、术有所长”为育人根基,培养“争第一,更做唯一”的合格公民和精英人才。


办学追求

不唯高考,赢得高考,践行立德树人;

不唯知识,赢得知识,落实核心素养;

不唯分数,赢得分数,坚持五育并举;

不唯学习,赢得学习,实现终身发展。


二、学校章程

宁波市鄞州中学章程.pdf


三、学校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

(一)具有本市户籍和其他地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二)具有本省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三)具有在甬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四)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非本市户籍但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子女(应届初三学生)。

(五)具有其他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此类学生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近 3 年内有 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六)18 周岁以下(2007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报名须具有本市初中毕(结)业证书,其中非本省户籍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在初中学习阶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有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四、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学费

1150元/生·学期

甬价费[2003]130号

甬教计[2003]233号

全体学生

代收费

450元/生·学期

甬价费[2011]84号

全体学生

住宿费

350元/生·学期

甬价费[2003]131号

住宿生

五、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对公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对民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学期1000元进行减免,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二)国家助学金。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结合实际,在每生每年1200元-3500元范围内分2-3档实施。

(三)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减免住宿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五)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甬教计〔2024〕213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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