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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正始中学

学校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埕窑路1号

办学性质

公办

值班电话

88064746

学校负责人

陈吉玲

一、学校简介

作为宁波市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市直属全寄宿制公办高中的正始中学,创建于1934年,前身为宁波高级工科学校(浙江工业大学前身之一)的附设学校。曾名为鄞县横溪中学。九十载的办学历程,薪火传衍,积淀了丰厚的文化底蕴,铸就了“从严、求实、创新”的校风,也培育了以新中国第一代航天人、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敬熊与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郑纬民为代表的一大批杰出人才。优秀企业家校友发起成立的正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正始中学上海校友会等,为品学兼优、家境贫困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

环境幽雅,设施先进。学校坐落于鄞南横溪古镇,占地110余亩,独有终年郁郁葱葱的“正始森林公园”。校园依山傍水,环境幽雅。自然环境与人文景观融为一体,现代建筑与民国建筑交相辉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先进,建有高规格的学科创新实验室、模拟联合国会议室、咖啡书吧、全息多功能情景剧场、健身房等各类场馆,拥有一流的住宿条件与生活设施。学校被誉为“园林式生态校园”“书院式绿色校园”,是青年学生理想的求学之地。

绿色教育,生机勃勃。学校恪守“人生正始,伟业我待”的校训,践行“绿色引领,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以“让每一个生命蓬勃成长”为办学使命,致力于打造由绿色校园环境、绿色生本课堂、绿色课程体系、绿色教学质量、绿色评价体系、绿色生活方式以及绿色人际关系构成的绿色教育,培养“阳光坚韧、笃学力行、和美共生、臻于至善”的正始学子。学校现有模拟联合国社、天文社、辩论社等30多个优秀社团和文科特色班、艺术班。校园活动缤纷多彩,体艺教育硕果累累。学校还积极拓展教育国际化平台,定期与英国约瑟夫·惠特克学校、香港圣公会诸圣中学等多所国内外姊妹学校开展师生双边交流访问活动,培养学生国际化视野和国际交往能力。

师资不凡,质量不俗。学校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教师团队。目前学校拥有一批荣获省优秀教师、省教坛新秀、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全国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以及市学科骨干教师、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等称号的教师。校数学组被评为宁波市三星级教研组,体育组获评为浙江省先进教研组。学校还配有一支市“百优”“新秀”班主任队伍,并实行心导师制,注重学生的品格教育与爱德涵养。秉承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近年来,学校教学取得了生源“低进高出,高进优出”的高质量发展,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和良好的口碑。学校荣获了浙江省一级重点中学、浙江省二级特色示范高中、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浙江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浙江省清廉学校建设示范校、浙江省绿色学校、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宁波市文明单位、宁波市书法实验学校等荣誉称号。


二、学校章程

宁波市正始中学章程(修订).pdf


三、学校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

(一)具有本市户籍和其他地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二)具有本省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三)具有在甬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四)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非本市户籍但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子女(应届初三学生)。

(五)具有其他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此类学生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近 3 年内有 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六)18 周岁以下(2007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报名须具有本市初中毕(结)业证书,其中非本省户籍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在初中学习阶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有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四、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学费

1150元/生·学期

甬价费[2003]130号  

甬教计[2003]233号  

全体学生

代收费

450元/生•学期

甬价费[2011]84号

全体学生

住宿费

350元/生•学期

甬价费[2003]131号

住宿生

五、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对公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对民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学期1000元进行减免,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二)国家助学金。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结合实际,在每生每年1200元-3500元范围内分2-3档实施。

(三)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减免住宿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五)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甬教计〔2024〕213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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