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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咸祥中学

学校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兴路3号

办学性质

公办普高

联系电话

0574-88302503

学校负责人

党总支书记徐安明
校长乐海霞

一、学校简介

宁波市咸祥中学创办于1956年,是全寄宿制公办普通高中,位于非遗小镇、滨海小镇——鄞州区咸祥镇。乡贤名人书法大师沙孟海曾为学校题写校名。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发展教师,成就学生,提高质量。目前,学校是浙江省特色示范高中、宁波市文明学校、宁波市5A等级平安校园、宁波市绿色学校、宁波市清廉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7人,市级、区级教坛新秀和学科骨干、名师40余名,教师敬业专业,积极进取。环境幽静美丽。学校背山面海,北倚福泉山脉,东临象山海港。校门口拾级而上的沙金山可一览咸祥山海风貌。大嵩江畔,沙金山麓,静谧安详,远离喧嚣,是求学养德的好地方。

文化底蕴深厚。大嵩江两岸历史上文脉鼎盛,秉承“田家有子皆习书”宗训,孕育了一批科技与文化名人,如生物学家童第周、昆虫学家周尧、大提琴家马友友、著名书法家沙孟海、国学宗师杨霁园、油画大师沙耆、山水画家童中焘、重彩画家蒋铁峰等。著名昆虫学家周尧题词“教书育人,报效祖国”勉励我校师生。

办学特色鲜明。学校依据独特丰厚的地域文化,根植学校历史,遵循办学脉络,以“梯山航海,位育人材”为办学理念,传承“海纳厚为”的校训,营造“敬、净、静、竞、进、精”六字校风,着力实施“山海文化”的学校特色建设。学校坚持人文和科学教育同步发展,积极实施海洋科学教育特色课程,开设书法特长班,推进特色多样发展,多元培养人才。

活动丰富多彩。面向全体学生,高中三年内组织三次全年段研学活动,以“拥抱海洋未来,启航蓝色梦想”为主题的乡土海洋文化走读研学活动,以“追寻革命足迹,传承红色精神”为主题的乡土红色文化走读研学活动,以“品鉴非遗韵味,赓续文化薪火”为主题的乡土非遗文化走读研学活动。学校同时开设舞龙、篆刻、竹编、智能机器人、水产养殖等特色社团课及体育节、艺术节、阅读节、科普节等四大校园文体活动,搭建展示学生个性特长的舞台。

学生全面发展。近年来,学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24年,多名学生在全国“语文报杯”作文竞赛、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获评金牌或国奖,3名学生在第七届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无人驾驶智能车专项赛中获省赛二、三等奖,23位同学在市高中数理化生等学科竞赛中获直属及大市奖项,其中,沈琦霖同学在物理、化学学科竞赛中获大市一等奖。我校男女舞龙队在竞速舞龙、自选套路等项目中多次获得省一等奖,校篮球队在2024年宁波市直属学校高中篮球联赛普高男子(乙组)夺得第二名,校戏剧社在2024年宁波市艺术节戏剧比赛中获市二等奖。

设施先进完备。学生公寓6-8人一间,能较好满足学生的住宿要求,每间寝室都设立独立卫生间,配有空调、电话和热水淋浴系统。校园内支付宝刷脸消费,方便快捷。科技楼配备标准的物化生技实验室,新华书店校园嵩江店、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嵩江分馆、嵩江艺术坊为学生提供温馨的科学人文课程学习空间。400米标准跑道、室内外篮球场和足球场可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需要。


二、学校章程

宁波市咸祥中学章程 (修订).pdf


三、学校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

(一)具有本市户籍和其他地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二)具有本省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三)具有在甬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四)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非本市户籍但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子女(应届初三学生)。

(五)具有其他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此类学生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近 3 年内有 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六)18 周岁以下(2007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报名须具有本市初中毕(结)业证书,其中非本省户籍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在初中学习阶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有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四、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学费

850元/生·学期

甬价费[2003]130号  

甬教计[2003]233号  

全体学生

代收费

450元/生•学期

甬价费[2011]84号

全体学生

住宿费

350元/生•学期

甬价费[2003]131号

住宿生


五、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对公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对民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学期1000元进行减免,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二)国家助学金。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结合实际,在每生每年1200元-3500元范围内分2-3档实施。

(三)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减免住宿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五)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甬教计〔2024〕213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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