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地址 | 翠柏校区:文化路368号 育才校区:育才路106号 | 办学性质 | 公办 |
办公室电话 | 0574-87257908 | 学校负责人 | 诸鑫鑫 |
招生办电话 | 0574-87282276 |
一、学校简介
宁波市甬江职业高级中学是市本级公办中职学校,其历史可追溯至1844年创建的全国近代最早女子中学——甬江女中。学校于1958年更名为宁波市第六中学,1994年改制为市属职业高级中学,1995年与宁波市第十六中学合并,定名为宁波市甬江职业高级中学。2020年7月,学校增挂宁波美术学校校牌,成为浙江省唯一直接以“美术”命名的学校。学校荣誉包括: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浙江省首批清廉示范学校、浙江省现代化学校、浙江省文明校园。
学校秉承务实创新的办学精神和“培厚德之人,育强技之才”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学生全面发展,其“白天鹅”德育工程享誉全国。学校专注于“工匠精神”培育和学生职业素养提升,连续11年获宁波市技能大赛特别贡献奖。学校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挖掘学生优势潜能,提供升学与就业的灵活选择;高考升学率与本科率名列前茅,毕业生就业质量高,供不应求。
学校紧密围绕宁波市现代服务业中的创意经济、时尚经济和文旅经济三大重点产业,结合自身基础与特色,全力构建特色鲜明的时尚经济专业集群。2025年,宁波美术学校成功获批成为浙江省首批综合高中试点学校(宁波市唯一)。浙江省综合高中试点新政策融合了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的双重优势,实现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的优势互补、学习成果互认、成长路径互通。
二、学校章程
宁波市甬江职业高级中学学校章程.pdf
三、学校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
(一)具有本市户籍和其他地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二)具有本省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三)具有在甬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四)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非本市户籍但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子女(应届初三学生)。
(五)具有其他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此类学生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近 3 年内有 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六)18 周岁以下(2007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报名须具有本市初中毕(结)业证书,其中非本省户籍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在初中学习阶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有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四、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学费 | 100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03]130号 甬教计[2003]233号 | 普高学生 |
住宿费 | 16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03]131号 | 住宿生 |
代收费 | 45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11]84号 | 普高学生 |
代收费 | 35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11]84号 | 职高学生 |
五、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段资助
(一)免学费。对公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对民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学期1000元进行减免,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二)国家助学金。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结合实际,在每生每年1200元-3500元范围内分2-3档实施。
(三)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减免住宿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五)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中等职业段(含技工学校)资助
(一)免学费。免收对象为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收标准为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减免标准进行减免: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学生学费低于减免标准的,全额减免;高于减免标准的,学生只需缴纳差额部分。我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减免标准,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2021年修订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相应专业减免标准分为每生每年2400元、3200元、4000元三档。减免标准根据专业目录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二)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免收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三)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和中职涉农专业在校生实施免收住宿费政策,免收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国家助学金。对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中职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五)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六)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七)校内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中职学生,受奖面为所在学校学生总人数的5%,荣誉计入受奖学生的学籍档案。奖励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
甬教计〔2024〕213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