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地址 | 鄞州区瞻岐镇南片区 | 办学性质 | 公办学校 |
值班电话 | 0574-88483814 | 学校负责人 | 张武剑 |
一、学校简介
宁波市鄞州职业高级中学创办于1976年,地处鄞州区瞻岐镇南片区,是宁波市教育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是首批全国重点职高、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学校现有242名教职工,75个教学班,近3000名在校生。
学校紧密对接产业人才需求,优化内部专业布局,形成智能制造、交通运维、供应链管理、数字智能与设计四大专业群,开设有汽车运用与维修、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服务与营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数控技术应用、增材制造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移动应用技术与服务、物流服务与管理、国际货运代理、国际商务、会计事务、商务助理、服装设计与工艺等14个专业。其中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是国家级示范专业、省骨干专业、省高水平建设专业、市品牌专业;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是省示范专业、市品牌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是省示范专业。2025年,学校新开设综合高中10个班级,学生数460人。
学校以“润泽每一个生命的适性成长”为办学宗旨,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为教育立足点,以“崇德、尚技、求知、笃行”为校训,围绕爱心、诚信、技能、励志、传统文化五大主题打造“润泽”校园文化,致力培养“德技双馨”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致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在编教师共22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教师占91%,并拥有省特级教师1名,正高级教师2名,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1名,省市级专业技术能手、名师骨干等拔尖人才30余人,为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学校以国家级和省级实习实训基地为依托,优化专业实训条件,推动专业课程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有力促进内涵质量的发展。历年来,高考总体上线率保持在99%以上,近五年本科上线学生400多人,累计24名学生获相关专业总分全省第一名。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累计获得39块金牌,其中11名学生获全国冠军,成绩享誉全国。
学校自2010年起承办西藏内地民族班,共招收西藏地区学生310人,其中85名学生升入高校,2人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其中冠军1名),《内地西藏中职班“三位一体”育人模式探索》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学校积极推进国家东西部教育帮扶合作项目,近年来与新疆、西藏、延边、黔西南、凉山等地职业学校开展交流合作,助力当地职业教育的发展。学校积极响应国家职业教育“一带一路”政策,成功开办汽修专业首期“中德”合作项目试点班,先后有20多个发展中国家职业教育考察团来校交流或培训。
学校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深度校企合作,是教育部首批“奔腾ARS校企合作”试点院校,与德国巴斯夫、伍尔特(中国)有限公司、韩国现代、日本丰田等多家国际企业合作,并与上汽大众、海天塑机、宁波思进、中基汽车、轿辰集团、狮丹奴服饰、邮政速递等当地优秀企业建立紧密型校企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和就业环境,保障有就业意向的学生满意就业。
40多年的艰苦奋斗,40多年的砥砺前行,宁波市鄞州职业高级中学已成为一所办学理念先进、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定位精准、社会认同度高的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先后获评首批国家级重点职高、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先进制造业技能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实习实训基地、国家级绿色学校、浙江省一级中等职业学校、浙江省首批中职课程改革优秀基地学校、浙江省教科研先进集体、宁波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宁波市示范性文明学校、宁波市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特别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二、学校章程
宁波市鄞州职业高级中学章程.docx
三、学校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
(一)具有本市户籍和其他地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二)具有本省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三)具有在甬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四)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非本市户籍但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子女(应届初三学生)。
(五)具有其他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此类学生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近 3 年内有 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六)18 周岁以下(2007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报名须具有本市初中毕(结)业证书,其中非本省户籍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在初中学习阶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有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四、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学费 | 100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03]130号 甬教计[2003]233号 | 综合高中班学生 |
代收费 | 35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11]84号 | 中职班学生 |
代收费 | 45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11]84号 | 综合高中班学生 |
住宿费 | 16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03]131号 | 住宿生 |
五、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段资助
(一)免学费。对公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对民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学期1000元进行减免,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二)国家助学金。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结合实际,在每生每年1200元-3500元范围内分2-3档实施。
(三)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减免住宿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五)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中等职业段(含技工学校)资助
(一)免学费。免收对象为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收标准为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减免标准进行减免: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学生学费低于减免标准的,全额减免;高于减免标准的,学生只需缴纳差额部分。我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减免标准,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2021年修订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相应专业减免标准分为每生每年2400元、3200元、4000元三档。减免标准根据专业目录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二)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免收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三)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和中职涉农专业在校生实施免收住宿费政策,免收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国家助学金。对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中职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五)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六)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七)校内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中职学生,受奖面为所在学校学生总人数的5%,荣誉计入受奖学生的学籍档案。奖励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
甬教计〔2024〕213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