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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四明职业高级中学

学校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密岩

办学性质

公办中职

值班电话

0574-55337655

学校负责人

张贤水

一、学校简介

宁波市四明职业高级中学是市本级公办直属中职学校。1975年在浙东四明山革命根据地原鄞奉县委办事处旧址肇启,前身为鄞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分校,1981年5月更名为鄞县四明中学,1983年4月更名为鄞县四明农业中学,1985年5月更名为鄞县四明职业中学,创办鄞县第一所县属职业中学,后又因撤县设区更名为鄞州区四明职业高级中学,2018年1月,因区域划分,学校归属宁波市教育局直属,更名为宁波市四明职业高级中学,延续至今。

学校地处美丽的海曙区四明山麓的章水镇密岩村祝家岙,占地45亩,建筑面积17516平方,拥有山林产权2950亩,现有教职员工111名,学生1000余名。学校获评浙江省示范性职业学校、宁波市5A等级平安校园、宁波市清廉学校达标校、宁波市四星级基层党组织、宁波市示范性文明学校、宁波市环保模范(绿色)学校、宁波市学生德育工作优秀学校、宁波市创新创业教育试点学校。

学校职业教育办学时间早,专业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育人成果丰硕。学校开设园林园艺、会计事务、纳税事务、电气运行、光伏工程、无人机、直播电商、电子商务等热门专业,建设直播运营、现代园艺、光伏工程、无人机操控、大师工作室等多个能够满足现代职业教育需求的实训场地,理工科特色鲜明。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名师荟萃,崇信毓才。全校专任教师97人,“双师型”教师51人,区级名师、骨干教师4人,市局级优秀“双师型”教师2人,硕士研究生8人。四明教师敬业有爱,春风细雨育人,博学渊雅育才,在全国班主任能力大赛、浙江省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宁波市教学能力大赛中屡获一等奖。

学校深化校企合作,实现学生高质量就业。学校与宁波山能无人机应用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珞珈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奥克斯集团、精华电子股份、飞洪集团、海天集团、广博集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啄木鸟园艺发展有限公司等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依托校企命运共同体,利用企业先进技术资源,共同开发基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凭借浙东四明山抗日根据地特有的红色文化记忆,坚持红色引领,绿色发展,把立德树人的大课堂放到大自然中,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四明校园文化、育人环境,秉持“抓规范,创特色,求质量,树信誉”的办学思路,团结全校师生及广大校友,风雨同舟、砥砺奋进,以“改变”为手段,以“蜕变”为目标,培育“明德、明理、明志、明己”的四明学子,为宁波创建现代化国际滨海大都市贡献微薄之力。


二、学校章程

宁波市四明职业高级中学学校章程.pdf


三、学校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

(一)具有本市户籍和其他地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二)具有本省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三)具有在甬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四)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非本市户籍但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子女(应届初三学生)。

(五)具有其他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此类学生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近 3 年内有 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六)18 周岁以下(2007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报名须具有本市初中毕(结)业证书,其中非本省户籍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在初中学习阶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有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四、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备注

代收费

350元/生·学期

甬价费[2011]84号

全体学生


住宿费

160元/生·学期

甬价费[2003]131号

住宿生

园林园艺专业免住宿费


五、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免收对象为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收标准为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减免标准进行减免: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学生学费低于减免标准的,全额减免;高于减免标准的,学生只需缴纳差额部分。我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减免标准,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2021年修订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相应专业减免标准分为每生每年2400元、3200元、4000元三档。减免标准根据专业目录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二)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免收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三)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和中职涉农专业在校生实施免收住宿费政策,免收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国家助学金。对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中职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五)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六)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七)校内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中职学生,受奖面为所在学校学生总人数的5%,荣誉计入受奖学生的学籍档案。奖励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

甬教计〔2024〕213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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