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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惠贞书院

学校地址

江北区榭嘉路88号

办学性质

公办

值班电话

0574-83007065转7008

学校负责人

杨云生

一、学校简介

宁波市惠贞书院,创办于1995年,是一所享誉甬城涵盖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的“五四分段、九年一贯”“十二年一体”的优质公办学校。现有92个班级(其中小学33个班、初中28个班、高中31个班),在编教师288人,在校学生计4020人。学校先后荣获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浙江省首批中小学校示范性党组织、全国优秀科技教育创新学校、浙江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等诸多荣誉。         

惠贞书院高中部创办于2007年,原每年招收4个班,每班30人。为优化布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2019年4月宁波市教育局与江北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江北区人民政府提供96亩土地,宁波市财政出资3.72亿元,按照独立设置普高学校的标准新建30班规模“高标准、高起点、现代化”的优质示范寄宿制高中。新校区于2020年9月28日开工,2022年6月竣工,总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总投资7.49亿元(其中土地费3.77亿元、工程费3.18亿元、设备费0.54亿元),2022年8月迁入新校区。学校坚持“仁和万物,智成四海”的办学理念,秉承“履仁弘德、求知惠世”的校训,赓继传统、融汇中西,致力成为一所规范、现代、智慧、开放、有根的学术性高级中学。                             


二、学校章程

宁波市惠贞书院章程.doc


三、学校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

(一)具有本市户籍和其他地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二)具有本省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三)具有在甬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四)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非本市户籍但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子女(应届初三学生)。

(五)具有其他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此类学生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近 3 年内有 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六)18 周岁以下(2007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报名须具有本市初中毕(结)业证书,其中非本省户籍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在初中学习阶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有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四、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学费

1000元/生·学期

甬价费[2003]130号 
甬教计[2003]233号

全体学生

代收费

450元/生.学期

甬价费[2011]84号

全体学生

住宿费

350元/生.学期

甬价费[2003]131号

住宿生


五、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对公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对民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学期1000元进行减免,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二)国家助学金。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结合实际,在每生每年1200元-3500元范围内分2-3档实施。

(三)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减免住宿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五)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甬教计〔2024〕213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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