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地址 | 宁波市海曙区杉杉路2号 | 办学性质 | 民办非企业 | 值班电话 | 55337258 | 学校负责人 | 石照宇 |
一、学校简介 宁波神舟学校创办于2003年,是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全寄宿制民办普通高中。原校址位于鄞州区高桥开发区,2011年正式迁至宁波市海曙区杉杉路2号,地处宁波市新海曙中心城区,交通便利,新校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现有29个教学班,1007名学生,教职工127人,其中专任教师87人,特级教师1人。学校以“努力打造最适合学生发展的学业平台”为办学宗旨,以“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整体发展”为育人目标,致力于办一所有“温度”的新样态学校。 在“蕴育内涵、规范运行、有效落实、稳步提升”工作思路的指导下,近年来,学校学风和教风都发生了明显转变,学校整体呈现不断上升态势。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地理科普教育先进单位”“宁波市文明学校”“宁波市中小学美丽校园”“宁波市绿色学校”“宁波市绿色学校”“宁波市智慧校园”“宁波市直属学校发展性评价督导评估优秀单位”“宁波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连续多年获评宁波市5A等级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二、学校章程 宁波神舟学校章程.pdf
三、学校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 (一)具有本市户籍和其他地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二)具有本省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三)具有在甬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四)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非本市户籍但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子女(应届初三学生)。 (五)具有其他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此类学生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近 3 年内有 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六)18 周岁以下(2007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报名须具有本市初中毕(结)业证书,其中非本省户籍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在初中学习阶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有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四、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学费 | 17875元/生·学期 | 甬发改价格[2020]279号 | 全体学生 | 代收费 | 45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11]84号 | 全体学生 | 住宿费 | 1210元/生·学期 | 甬价费[2004]143号 | 住宿生 |
学费收费标准文件(2020)279号.pdf 2004年住宿费收费标准批文.pdf
五、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对公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对民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学期1000元进行减免,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二)国家助学金。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结合实际,在每生每年1200元-3500元范围内分2-3档实施。 (三)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减免住宿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五)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甬教计〔2024〕213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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