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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学

学校地址

宁波市高教园区学府路61号

办学性质

公办高中

值班电话

0574-88126666

学校负责人杨继林

一、学校简介

建一流学术高中,毓拔尖创新人才

宁波中学创办于1898年,是中国近现代第一批新式学校之一,培养了以诺贝尔医学生理学奖获得者屠呦呦和严恺、童第周等12位院士为代表的大批杰出人才。2016年,率先提出“建一流学术高中,毓拔尖创新人才”办学目标,在高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科学教育和学科竞赛体系建构、学者型师资建设等方面开展了研究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着力品学共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品学共融,创新发展”为理念构建了意志品行、智能基础、志趣专长三大领域课程体系,50多门选修课被评为省市精品课程。

通过实施“三自”德育、领导力、模联、社会实践等意志品行课程,发展学生责任担当和实践创新素养,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和学习强国等媒体点赞;一批学生获全国优秀团员和领导力特等奖、北京奥运会火炬手、省美德少年等荣誉;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和谐校园创建先进和首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北京奥林匹克教育示范学校、浙江省首批文明学校、“三育人”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学生会和社会实践先进团队。

借助智能基础、志趣专长课程,突出科学教育,以“一生一导师、一生一竞赛、一生两项目”,为每一名学生打好拔尖创新底色。一批学生升入北大、清华、复旦、上海交大、浙大、中科大、西湖大学、剑桥等国内外一流高校;在完成的300多个学术探究项目中,一批成果被授专利,获全国、省青少年科创大赛一等奖、茅以升科学技术奖、中央电视台“智力快车”冠军,学生论文发表于国际核心期刊,并在国际前沿论坛展示;在学科竞赛上,理科竞赛获国家、省级奖项逾500人次,勇夺全国数学奥赛金牌并入选国家集训队,文科逾800人次;田径、乒乓、游泳屡获全国、省级大奖。

(二)倡导学术为荣,建设学者型师资队伍

“以师德为本,以学术为荣,为业务为重”,学校致力于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使每一位教师都能成为学术成长导师。

通过推进全国重点课题《基于教师全程发展、个性发展的校本研修特色研究》,形成了宁中特色生态校本研修模式,一大批教师在全国、省市竞赛中脱颖而出,形成了“实、精、活”教学模式,一度成为省内瞩目的“宁中现象”。目前有正高级、省特级教师、国际和全国金牌教练15人,名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教坛新秀70多人;学校和一批教师获全国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省市优秀党员、师德师风先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成绩突出集体等荣誉;《做更好的教师》一书由华师大出版社出版,学校被评为全国课改骨干教师研修基地、长三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训基地。

(三)辐射学术影响,助力国家教育援疆

学校致力于系统性探索学术高中培育拔尖创新人才的机制与路径,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先后承办全国首届学术高中实践探索与未来发展研讨会、全国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发展论坛、全国高中新课标研讨会、全国奥林匹克数学竞赛颁奖大会等活动;与万州中学、库车三中、理县中学等多所学校结为帮扶学校;关于创建学术高中、培育拔尖创新人才的事迹刊登在《光明日报》《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等报刊上;《探索学术高中的创建之路》一书由北师大出版社出版,学校被评为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实践基地、教育部领航工程名校长基地、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等;

同时,作为首批承办内地新疆高中班办班学校,自2000年以来,不断探索内高班办学模式,引领全省内高班办学,在校学生受习近平等国家领导人接见,85%大学毕业后回疆成为当地建设生力军,被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学校被评为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团体,“宁中承办内地新疆班”入选“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宁波教育30件大事”,《浙江宁波依托宁波中学 走出特色民族团结教育之路》由省委办公厅报中宣部和统战部,成为宁波市教育系统首项。


二、学校章程

宁波中学章程(2023年10月修订).pdf


三、学校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

(一)具有本市户籍和其他地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二)具有本省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三)具有在甬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四)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非本市户籍但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子女(应届初三学生)。

(五)具有其他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此类学生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近 3 年内有 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六)18 周岁以下(2007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报名须具有本市初中毕(结)业证书,其中非本省户籍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在初中学习阶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有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四、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学费

1150元/生·学期

甬价费[2003]130号  

甬教计[2003]233号

全体学生

代收费

450元/生·学期

甬价费[2011]84号

全体学生

住宿费

350元/生•学期

甬价费[2003]131号

住宿生


五、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对公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对民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学期1000元进行减免,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二)国家助学金。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结合实际,在每生每年1200元-3500元范围内分2-3档实施。

(三)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减免住宿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五)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甬教计〔2024〕213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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