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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学校地址

宁波市云龙镇甲汪东路1211号

办学性质

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

值班电话

56167441

学校负责人

邱世军

一、学校简介

宁波市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位于云龙镇甲汪东路1211号,是宁波市教育局直属的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学校创办于1980年,前身为鄞县中等专业学校、鄞县技工学校;学校是全国职教先进单位、首批全国教学诊改试点学校、首批浙江省中职名校、首批浙江省双高建设单位。

校园占地192亩,建筑面积近9万平方米,在校班级79个,学生3400余名(截至2025年7月)。开设有装备制造、财经商贸、电子与信息、新闻传播等大类18个专业,形成了与宁波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高度匹配的专业体系。

学校秉承“修身立业,知行合一”的校训精神,扎实践行“成就每一位学生的美丽梦想”的办学主张;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为立校之本,以服务社会为根本追求,以“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优秀工匠”为育人目标,把塑造“融智”教师,培育“融会”学子,营造“融洽”校园,成就一所浑融大气、卓尔不群的现代品质中职校作为新时期学校办学的价值追求。


二、学校章程

宁波市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章程.pdf


三、学校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

(一)具有本市户籍和其他地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二)具有本省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三)具有在甬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四)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非本市户籍但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子女(应届初三学生)。

(五)具有其他户籍和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此类学生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近 3 年内有 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六)18 周岁以下(2007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报名须具有本市初中毕(结)业证书,其中非本省户籍报考普通高中须具有本市初中连续完整的 3 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在初中学习阶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有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四、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学费

1000元/生·学期

甬价费[2003]130号
甬教计[2003]233号

综合高中学生

代收费

450元/生·学期(综合高中)       

350元/生·学期(中职)

甬价费[2011]84号

全体学生

住宿费

350元/生·学期

甬价费[2003]131号

全体住宿生


五、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段资助

(一)免学费。对公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对民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学期1000元进行减免,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二)国家助学金。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结合实际,在每生每年1200元-3500元范围内分2-3档实施。

(三)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减免住宿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五)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中等职业段(含技工学校)资助

(一)免学费。免收对象为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收标准为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减免标准进行减免: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学生学费低于减免标准的,全额减免;高于减免标准的,学生只需缴纳差额部分。我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减免标准,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2021年修订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相应专业减免标准分为每生每年2400元、3200元、4000元三档。减免标准根据专业目录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二)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免收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三)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和中职涉农专业在校生实施免收住宿费政策,免收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国家助学金。对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中职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五)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六)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七)校内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中职学生,受奖面为所在学校学生总人数的5%,荣誉计入受奖学生的学籍档案。奖励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

甬教计〔2024〕213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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