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宁波市教育服务与电化教育中心(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计并印制了《宁波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详细介绍了宁波市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宁波市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条件等内容,已陆续发放至我市各级各类学校,让广大师生及时、全面了解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宁波市历来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创新资助途径和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资助品质,形成“奖、助、贷、免、补”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每个学段均有相应的学生资助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学前教育段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减免保育费和提供补助等。公办幼儿园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按当地公办一星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进行减免。提供补助等其他项目的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由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义务教育段
(一)免住宿费。免除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住宿费。
(二)生活补助。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三)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在校期间,由学校每天向资助对象免费提供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午餐。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普通高中段
(一)免学费。对公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对民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学期1000元进行减免,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二)国家助学金。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结合实际,在每生每年1200元-3500元范围内分2-3档实施。
(三)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减免住宿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五)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中等职业段(含技工学校)
(一)免学费。免收对象为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收标准为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减免标准进行减免: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学生学费低于减免标准的,全额减免;高于减免标准的,学生只需缴纳差额部分。我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减免标准,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2021年修订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相应专业减免标准分为每生每年2400元、3200元、4000元三档。减免标准根据专业目录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二)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免收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三)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和中职涉农专业在校生实施免收住宿费政策,免收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国家助学金。对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中职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五)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六)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七)校内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中职学生,受奖面为所在学校学生总人数的5%,荣誉计入受奖学生的学籍档案。奖励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
特殊教育段
(一)对在特殊教育学校中就读的和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含送教上门学生)实施免学费、免课本作业本费、免住宿费政策。
(二)对在特殊教育学校中就读的和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含送教上门学生)实施营养午餐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免收。
高等教育段
今年5月,宁波市教育服务与电化教育中心(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计并印制了《宁波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详细介绍了宁波市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宁波市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条件等内容,已陆续发放至我市各级各类学校,让广大师生及时、全面了解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宁波市历来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创新资助途径和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资助品质,形成“奖、助、贷、免、补”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每个学段均有相应的学生资助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学前教育段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减免保育费和提供补助等。公办幼儿园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按当地公办一星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进行减免。提供补助等其他项目的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由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义务教育段
(一)免住宿费。免除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住宿费。
(二)生活补助。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三)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在校期间,由学校每天向资助对象免费提供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午餐。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普通高中段
(一)免学费。对公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对民办普通高中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按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学期1000元进行减免,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二)国家助学金。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结合实际,在每生每年1200元-3500元范围内分2-3档实施。
(三)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减免住宿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五)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中等职业段(含技工学校)
(一)免学费。免收对象为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收标准为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减免标准进行减免: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学生学费低于减免标准的,全额减免;高于减免标准的,学生只需缴纳差额部分。我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减免标准,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2021年修订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相应专业减免标准分为每生每年2400元、3200元、4000元三档。减免标准根据专业目录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二)免课本作业本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免收课本作业本费。免收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三)免住宿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和中职涉农专业在校生实施免收住宿费政策,免收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低于该标准的,按实免收。
(四)国家助学金。对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中职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五)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六)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营养午餐的市级结算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可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七)校内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中职学生,受奖面为所在学校学生总人数的5%,荣誉计入受奖学生的学籍档案。奖励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
特殊教育段
(一)对在特殊教育学校中就读的和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含送教上门学生)实施免学费、免课本作业本费、免住宿费政策。
(二)对在特殊教育学校中就读的和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含送教上门学生)实施营养午餐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免收。
高等教育段
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 | 具体内容(资助标准) |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 市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含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荣誉记入获奖学生的学籍档案。 |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 市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荣誉记入获奖学生的学籍档案。 |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 市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及技工院校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学习阶段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含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颁发浙江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荣誉记入获奖学生的学籍档案。 |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 市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以及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荣誉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 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
国家助学贷款 | 校园地:市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 本专科生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不超过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
生源地: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浙江省内,且所在家庭处于中等收入水平(不含)以下的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
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 市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勤工俭学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岗位工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我市公布的当年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并适当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