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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甬教基〔2025〕87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各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巩固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范划定学区。公办学校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实行单校划学区招生或多校划片招生,要科学合理划定招生学(片)区范围,学(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公办初中学校也可按照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方式招生。严禁跨义务段学校举办联合培养班。由民办学校转制的公办学校,要结合区域学校布局情况、校际均衡等因素,“一校一策”研制学(片)区划分方案,积极有序平稳推进,成熟一个划定一个;未依法依规进行学区划分的,仍按照过渡期招生办法执行,其招生范围、招生方式由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地要积极有序推进、合理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区,按招生服务区招生入园。

二、严格执行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各地要合理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区,完善招生服务区招生制度,落实各类幼儿园严格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公开招生信息;要按相关要求核定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班额,防止出现新的大校额学校。要严格按照《2025年宁波市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确定招生工作安排,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规范采集义务教育入学报名信息,原则上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四、严格落实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当地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得兼报。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一处房产作为入学的依据。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个区域报名并入读,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改报本市其他区域。选报民办学校的,可以在报名地允许填报的民办学校中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完成学籍注册;违规报名和录取的,不予注册学籍。

五、做好“长幼随学”服务。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持续优化“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入学转学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按当地明确的“长幼随学”有关政策举措实现愿随尽随,切实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孩子不便的困难。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式随机电脑派位录取、分班。公办学校可因“长幼随学”入(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民办学校可因“长幼随学”入(转)学突破原定的招生计划数,但不得突破基准班额。各地要积极推行学前教育“长幼随园”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幼儿跨服务区转入现服务区的公办幼儿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现“长幼随园”;允许公办幼儿园因“长幼随园”转园适当突破规定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继续落实“公民同招”,民办学校严格在审批地招生。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各地要核定并公布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名单,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在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本校就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七、规范特殊类型学校招生。经有关部门批设的体育、艺术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按原明确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特殊类型招生项目须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向省教育厅报备。经审核同意的特殊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术科测评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特殊类型招生可以进行专门术科测评(即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文化科目测试。校园足球基地学校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体〔2023〕63号)明确的要求实施招生。

八、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地要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加大资源供给力度,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转)学保障政策,不得以家长缴纳社保情况等作为随迁子女入(转)学的前置条件,切实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认真落实2025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入(转)学的具体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设定,但不得与国家有关法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入(转)学政策和农民工随迁子女省民生实事明确的建设标准相抵触。

九、落实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依法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健全“一人一案”入学工作流程,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等原则,压实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入学的工作责任。符合条件的自闭症儿童可入读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及各区(县、市)特殊教育学校。

十、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各地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责任体系。要加强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各地要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有关信息共享,确保“零失学”;要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

十一、落实各级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优待对象,应按照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政策予以优待,妥善安排入学。入学优待政策适用于公办学校,但需单列计划,并及时公开录取结果。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十二、保障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等入学。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统筹安排。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收中国境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子女,在省内合法居留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在境外依法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不得招收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子女。

十三、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各地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认真、严肃做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招生入学工作,要进一步整治义务教育学校“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禁收取“押金”;要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坚决制止初中学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提前圈定小学生等违规行为;各地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须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涉及学区调整等重大事项须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二)加大监督问责。各地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的各类违规行为。公办学校出现违规招生并查实的,要对学校负责人实行问责、严肃处理;民办学校出现违规招生并查实的,要依法依规核减当年或次年的招生计划;特定类型招生出现违规行为并查实的,要取消有关学校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要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同时,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违规招生、管理混乱等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严肃处理。

(三)规范政策宣传。各地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也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要积极宣传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创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园)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园)舆情及突发事件。

附件:

1.2025年宁波市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各区(县、市)招生服务联系方式一览表

宁波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4日


附件1

2025年宁波市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内  容

小学:

6月3至6月7日

初中:

6月8至6月12日

家长可以在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在城市频道中搜索进入“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的“义务教育入学”进行报名;也可以在电脑端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入学”,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报名。系统开放时间段为每天7:30—22:30。

7月4日前

完成报名资料信息核验,核验结果通知家长,并完成招生系统相关报名数据修正。

7月10日前

完成招生系统相关报名数据第二次确认。

7月11日至7月18日

公办学校第一阶段、民办学校第一第二志愿录取。

7月19日至8月

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

8月31日前

所有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系统,完成招生。

附件2

各区(县、市)招生服务联系方式一览表

市教育局招生政策咨询和招生工作举报专线:89108910。

地区

地址

咨询电话

举报电话

海曙区

海曙区教育局服务大厅(海曙区大梁街47号)

87291890

87195720

87195727

江北区

江北区教育局(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

87668741

87668739

87668745

镇海区

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19号)

86276772

89389708

89287656

北仑区

北仑区教育局(北仑区新碶街道长江路1166号)

89383966

89384125

89383999

鄞州区

鄞州区教育局(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区政府A楼)

89189427

89295205

89295205

奉化区

奉化区教育局(奉化区锦屏街道桥西岸路南端128号)

88681568

88681569

88523822

余姚市

余姚市教育局(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142号)

62772166

89553180

89553211

慈溪市

慈溪市教育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二路288号)

63919027

63919175

63919171

宁海县

宁海县城区招生办公室(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南路298号)

65589390

65259620

65259620

象山县

象山县教育局(象山县靖南大街304号)

65658847

65768100

65719719

高新区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区广贤路997号)

89288843

89288842

89288839

前湾

新区

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前湾新区滨海一路69号三楼)

89280322

89280313

89280323

注:以上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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