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民宗局、港澳办、台办、侨办,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中考中招改革,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现就进一步调整完善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加分政策通知如下。 一、保留的加分项目 1.现役军人子女应届考生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24〕2号)要求,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具备其他条件的军人子女按文件执行。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应届考生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要求,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消防救援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加分参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应届考生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要求,公安烈士子女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30分;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2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届考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要求,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 5.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应届考生 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 二、调整的加分项目 1.港澳同胞子女应届考生 2025年起,港澳同胞子女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为港澳永久居民的应届考生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 2.少数民族应届考生 2025年起,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民族乡镇配套的学校完整接受义务教育方可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此加分项目2027年取消。 三、工作要求 1.全市统一实施。本政策自2025年中考起实施,考生在以上项目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全市严格执行统一的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各区(县、市)不得未经允许设定中考加分项目。 2.规范资格审核。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3.严格信息公示。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制度,除军人相关涉密信息外,加分考生所在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均须向社会公示加分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等。 4.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重视中考加分政策解读工作,理解支持本次调整完善中考加分政策的意义,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25年1月28日 甬教基〔2025〕24号 宁波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docx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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