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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宁波鄞州蓝青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波鄞州蓝青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宁波鄞州蓝青高级中学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甬蓝〔2024〕01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基准价调整为18000元/生.学期,收费标准允许上浮10%,下浮不限。

二 、学校收取学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本复函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在收费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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