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2023年法治宁波建设工作要点》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依法行政领导,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领导班子会前集体学法制度,集中学习《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机关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周二夜学、学法用法轮训等形式,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意识。
二是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推进宁波市现有地方性教育法规动态清理维护,报送2024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建议项目——《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修订),用法治来规范和引领本市终身教育发展。
三是强化法治队伍建设。推进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机关干部行政执法证持证率持续提高,全局现有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77人,有效持证率96%,实现执法职能处室人人有证。开展教育法治讲师团送法到校园活动。目前讲师团成员90余人。近3年来,讲师团成员深入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巡回报告会200余场次,受益师生近8万人次。
四是推进依法治教工作。优化基层治理,起草《推进“四个学校”建设 提升教育基层治理能力行动方案》。公布市级中小学进校园活动清单,受理并审核公布2023年市级中小学进校园活动清单1项,设立市县两级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监测点5家。制定《宁波市公办幼儿园章程参考样本》《宁波市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样本》。举办首届中小学校园普法系列活动颁奖典礼。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校园普法系列活动。
(二)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决策机制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执行《宁波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宁波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办法》等制度,公布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计划,出台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2项,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事项2项。
二是严守依法决策程序。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审查教育类公平竞争事项38件、行政合同130件、行政处罚案件1件、其他文件8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继续保留19件,修订3件,废止8件。年内无行政败诉案件。
三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落实《宁波市教育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宁波市教育局公职律师工作管理制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市教育局现有公职律师3位,专职法律顾问2位,专岗法制审核人员1名。
(三)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推进教育行政执法改革。联合十四部门制订实施《宁波市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执法事项和执法重点,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执法。强化联合治理行动,聚焦隐形变异高发的重点场所、时间、机构和人群,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监管护苗”、线上巡查、“回头看”等专项治理行动,全市共出动7046人次,排查培训机构7111个次,发现存在隐形变异违规行为80起,清理线上违规发布学科类培训招聘广告33条。
二是全面落实“互联网+监管”。2023年全市教育执法检查460次,双随机抽查367次,专项检查78次,即时检查14次,掌上执法率100%,监管事项入驻率100%,到期任务完成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94.44%,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98.76%。
三是开展教育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局官网“信用信息双公示”专栏公示信息6条。加强预收费资金监管,完成全市7797家校外培训机构的数据稽核,加快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标整改,推进机构全面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截至10月底,全市已有1936家机构纳入全国监管平台,其中文旅1634家、科技58家、体育244家,已合规机构1749家,支付渠道开通机构1737家,纳管数和开通数均居全省前列。
二、形势分析
(一)综合执法力度需加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由于编制问题,执法证持证人员少,落实日常执法监管有一定难度,需要加大推进综合执法的力度。针对教育执法的专业培训较少,执法人员运用“互联网+”新手段开展执法熟练度待提升,需要进一步建立执法日常培训机制。
(二)校外培训需持续规范。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清零后,隐形变异学科培训出现反弹、回潮现象,打击隐形变异培训和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仍需久久为功。要继续理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机制,尤其是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管理任务和处罚措施,深入实施好校外培训清朗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三、下步举措
2024年,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教育行政执法改革,深化数字化改革,实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教育治理,助推宁波教育高质量实现“两个走在前列”。
(一)加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一季度前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目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合法性审查,开展教育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持续推进教育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统筹全市教育综合执法工作。加强教育系统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教育行政执法研究处”工作职责,健全教育综合执法的协作配合机制,实现监管执法事项编制率100%,执法事项认领率100%,计划按期完成率100%。
(三)加快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化应用。深化“大综合一体化”“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应用,不断明确和规范教育领域监管职责。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和网格化治理体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继续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的排查治理。畅通校外违规培训举报投诉途径,全面应用“违规培训随手拍”小程序,从手段上完善线索发现-联合查处-行政执法的闭环机制,解决隐形变异发现难、处置慢的问题,实施星级管理,引导家长合理选择机构。
宁波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