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宁波市直属学校(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24年12月16日评审通过,潘利永具有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张晓林等2人具有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宁波市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受理电话:宁波市教育局;联系电话: 0574-89183287;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