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
解读《宁波市第三轮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特殊教育普惠、优质、高效发展,制定了《宁波市第三轮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二、政策依据

(一)《残疾人教育条例》(国令第674号)

(二)《“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国办发〔2021〕60号)

(三)《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

(四)《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22〕56号)

(五)《浙江省四部门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105号)

三、主要内容

《提升行动计划》有三个主要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组织保障。

总体要求:我市特殊教育至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医(康)教结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

主要措施部分分为4个方面12条具体措施。

第一方面:健全特殊群体全生命周期教育

第二方面:建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第三方面:推进特殊教育质量内涵提升

第四方面: 完善特殊教育政策支撑保障

四、创新点

1.到2025年,义务教育送教上门比例由2022年8.31%降低至5%;

2.到2025年,切实推动解决镇海、江北两地长期以来没有标准化特教学校的历史遗留问题;

3.特殊(融合)教育幼儿园将实现零的突破;

4.专职资源教师工作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连续从事普校随班就读兼职资源教师的非班主任,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5.继续落实在校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免学费、免住宿费、免书本费、补助生活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免收残疾学生的伙食费;

6.建大建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引领和辐射职能,到2025年,建成面向全大市的宁波市特需儿童青少年发展指导平台,并积极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融合教育示范区;

7.深化职特融通,加大“中高职一体化”探索力度,尝试与普通高职院校、企业等合作办学,加强专业的吸引力和生命力;

8.联合各级残联加强对残疾学生职前(后)培训工作,助力残疾学生更好地实现就业创业;

9.出台医教联合助残文件,组织医疗机构及医学专家为特教学校和残疾学生提供入学评估和医学服务、送教(康)上门等工作。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574-89186399

解读人:张光明



政策原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宁波市第三轮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