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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教体〔2023〕36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各有关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体育锻炼,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和运动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疫情形势下学校体育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3〕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学校体育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54 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海曙、江北、鄞州及宁波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请遵照执行,其他区(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宁波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8日


2023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成绩,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缓解焦虑情绪,提高健康水平,增强综合素质;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

二、参加对象

所有报名参加2023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三、考试项目、分值、评分要求及标准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考试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整体素质要求与个体发展差异相结合,增强学生的选择权与发展权。依据浙江省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总分40分,分为学校日常体育项目和集中考试项目。其中学校日常体育项目10分,集中考试项目选3项测试,每项10分,共30分。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按体育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结合学生平时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分值10分,大市外回中心城区考生及往届毕业考生无学校日常体育项目;

2.集中考试项目由游泳、足球运球、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60秒)、掷实心球(2千克)、篮球运球投篮、引体向上(男生)或仰卧起坐(女生,60秒)9项组成,考生从中自主选择三项进行测试。由于游泳项目去年8月已组织测试,考生可根据游泳项目测试情况进行如下选择:

一是已参加游泳项目测试且获满分的考生:

在集中考试其他8个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二是已参加游泳项目测试且未获满分的考生:

在集中考试其他8个项目中自主选择3项进行测试,并在游泳和测试项目成绩中,取其中最高3项成绩计入总分。

三是未参加游泳选项测试的考生:

在集中考试其他8个项目中自主选择3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二)评分要求和标准

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按附件1执行;其他项目考试场地器材、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按附件2、3执行。

四、考试时间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于2023年4月30日前结束。

2.集中考试项目(游泳项目除外,该项目已于2022年 8月完成测试)中心城区考试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其他地区自定。具体如下:

区域

阶段

时间

参加对象

考试项目

考点

实施主体

海曙区

第一次

4月27日-

4月30日

本区域考生(含社会考生,缓考、免考考生除外)

所有集中考试项目(除游泳外)

宁波第二技师学院

海曙区

教育局

第二次

5月7日

缓考考生

所有集中考试项目(除游泳外)

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考生(可选择)

中长跑

第三次

5月12日

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考生(可选择);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的缓考考生

中长跑

江北区、市直属学校

第一次

4月27日-

4月30日

本区域考生(含社会考生,缓考、免考考生除外)

所有集中考试项目(除游泳外)

宁波

四中

江北区

教育局

第二次

5月7日

缓考考生

所有集中考试项目(除游泳外)

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考生(可选择)

中长跑

第三次

5月12日

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考生(可选择);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的缓考考生

中长跑

鄞州区、国家高新区

第一次

4月24日-

4月28日

本区域考生(含社会考生,缓考、免考考生除外)

所有集中考试项目(除游泳外)

宁波市鄞州职教中心学校

鄞州区

教育局

第二次

5月5日-

5月6日

缓考考生

所有集中考试项目(除游泳外)

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考生(可选择)

中长跑

第三次

5月11日

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考生(可选择);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的缓考考生

中长跑

五、考试地点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安排。

2.集中考试项目(游泳除外):

中心城区考点:宁波四中、宁波第二技师学院、宁波市鄞州职教中心学校。江北区、市直属学校考生考试地点统一安排在宁波四中;海曙区考生考试地点统一安排在宁波第二技师学院;鄞州区、宁波高新区考生统一安排在宁波市鄞州职教中心学校。

其他地区:各地自定。

六、有关规定

(一)学校体育课(活动)考核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方案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核准,考核结果按规定公示。其他项目均采取以区(县、市)为单位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中心城区考生除游泳选项外,2023年继续采用获得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具有法定检测资格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考生使用准考证或IC卡识别个人身份,记录考试成绩,实行电子化管理,并全程录像监控。学校须做好考生集中考试报名工作,以便统一、及时、准确地做好考生报考信息的录入工作。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对考试项目进行修改。既往感染过新型冠状病毒的考生审慎报考中长跑等剧烈运动项目,报考此类项目的考生自行做好个人健康风险评估。

(二)免考及缓考(申请表见附件4)

1.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1997〕18号)规定,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具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并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丧失运动能力的鉴定),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体育中考成绩以满分计入总分;对其他残疾考生(具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或因疾病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可以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体育中考成绩以60%计入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中心城区考生须持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其他区(县、市)自定。残疾学生须持残疾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各地中招办核定。

2.考生申请免考的病史记录和有关材料与该生学籍档案一起,随该生升学转入高一级学校。

3.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或女生例假期间,由学校统一在考试现场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经核准后可以参加统一组织的缓考。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三)体育考试成绩全大市范围内予以认可。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原学校所在地参加体育考试(需持当地有效成绩证明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基教科公章),也可以向参加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向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学校日常考核项目成绩由就读学校考核,报名时由就读学校提供成绩证明。其他在本市范围外就读的具有宁波市户籍的应届及往届初中毕业考生向参加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中心城区户籍学生向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大市外回中心城区考生及往届毕业考生因无学校日常体育项目,需选择4项集中考试项目测试(已参加去年8月游泳测试的还需选择3项),4项成绩总分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成绩。

七、组织实施

(一)体育考试工作在宁波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市和各区(县、市)分别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安全地进行。各学校也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确保学校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关注学生运动风险,合理安排体育教学。各地各校要考虑学生经过居家学习和新冠病毒感染康复期体质、体力和运动技能的变化情况,综合评估学校体育工作面临的风险,科学制订学校体育工作计划。要对开学后学校原有教学模式、现有教学条件、学生体能状况等进行诊断评估,按照学生体能恢复情况安排体育课程内容,合理确定教学起点,科学设定运动负荷,控制活动频度和运动强度。开学初以恢复性体能、简单类技能学练为主,随着学生体能的恢复再循序渐进提高难度强度。课前应充分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带领学生做好热身活动;课中要及时观察学生的身体状况、运动表现和情绪变化,合理安排并适时调整运动强度和练习密度,提醒学生课后及时休整,必要的情况下反馈身体状况。

(三)加强体育集中考试安全保障工作。各学校要在体育考试前,集中进行安全教育,要做好考生对考试项目的适应训练,结合体育考试的特点,加强科学指导,考前组织学生锻炼,运动量强度要适宜,要循序渐进,对相关老师要进行应急救护培训,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参加考试时,要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根据考试时间的安排,派出校领导和教师组织学生赴考。要特别重视往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考生(和家长)要注意考试前的身体状况,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不参加与自身身体状况不适宜项目的测试,并在考试前作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各考点实施主体在考前,要及时了解掌握参考各校学生的身体状况,对因身体健康因素确实不适应参加考试的学生,要及时进行劝说,并履行相关手续。考试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各环节务必落实安全责任,必须配备医护人员,同时要加强器材安全检查,强化过程监控,消除因场地、器材设备和组织工作不当等各种可能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考生在体育考试过程中的安全和体育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中心城区体育集中考试工作,具体操作办法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由各有关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中招办负责监督、指导。其他区(县、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考试方案请于2023年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体育艺术劳动教育处。

(五)体育考试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集中考试费用按照学生升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中心城区考生免费参加。

(六)《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日常成绩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评分标准》《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集中考试仲裁办法》《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集中考试规则》《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集中考试工作人员守则》由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届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日常成绩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wps

2.2023届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分人工测试适用与电子测试适用).wps

3.2023届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评分标准.wps

4.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申请表.wps

5.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集中考试仲裁办法.wps

6.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集中考试仲裁申请表.wps

7.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集中考试规则.wps

8.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集中考试工作人员守则.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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