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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治政府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

2022年,市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2022年法治宁波建设重点工作》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依法行政领导,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领导班子会前集体学法制度,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周二夜学、学法用法轮训等形式,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意识。

二是持续推进科学立法。《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经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推进宁波市现有地方性教育法规动态清理维护,报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等2项市人大五年立法需求计划。

三是强化法治队伍建设。推进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机关干部行政执法证持证率持续提高,全局现有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70人,有效持证率94.4%,实现执法职能处室人人有证。连续8年开展法治讲师团巡讲活动,目前讲师团成员已有82人,法治选题162件,内容涵盖依法治国、依法治校、未成年人保护、青少年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2022年已开展各类法治教育讲座70场,受益师生3万余人次。

四是扎实推进普法工作。制发《宁波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市中小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学宪法讲宪法”等活动。

二、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决策机制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执行《宁波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等制度,公布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计划,出台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3项,完成1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查。

二是严守依法决策程序。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梳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29件,拟修订1件,4件废止。修订《宁波市教育局合同管理规定》,推进合同审查数字化,完成合同审查195件,无行政败诉。开展涉社会面政策优化排查工作,共梳理政策文件139项,优化调整26项。

三是加强现代化学校建设。强化对进校园活动的跟踪监督,核准公布年度市级进校园活动1项,切实减轻师生负担。开展民办学校的名称、法人等信息变更和学校办学终止等相关审核工作。

四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落实《宁波市教育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宁波市教育局公职律师工作管理制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市教育局现有公职律师2位,专职法律顾问2位,专岗法制审核人员1名。

三、深化数字化改革,不断优化教育政务服务

一是优化数字化改革工作体系。出台《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数字化改革工作机制的通知》,成立数字化改革工作专班,设立数字化改革办公室,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数字化改革立项、晾晒、通报等体制机制,完善市本级、区(县、市)、直属学校的数字化改革沟通交流渠道。建立项目化“专班+例会”工作推进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聚焦教育核心业务主线,建立教育系统数字化改革“四纵四横”体系框架,初步建成“智能开放”的数字驾驶舱,6项应用已关联省数字社会。

二是全面引领教育业态转型。77所学校入围全市第一批“智慧校园标杆校”创建,新建150所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宁波智慧教育学习平台首期推出5类123门1600多课时线上课程和同步课程。“宁波市课后服务”“宁波教育智慧督导”、“宁波教育对外开放综合智治系统”、教育大脑校外培训模块及其数据标准列入2022年浙江省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创新试点项目名单。“甬信培”“课后托管”先后入选浙江省数改“牵一发动全身”重点改革任务试点和数据规范拟订、校园安防平台入选宁波市数字政府重点应用,光明日报、中国教育等媒体先后专题报道。《浙江宁波推动数字赋能、优化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勇立潮头绘智图》获评市2021年度改革好新闻。“甬学保”入选全省数字社会典型案例集,并获宁波市数字社会路演第一名,相关成果在省改革办组织的10月份全省典型应用情况汇报会上进行汇报。

三是做好教育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扎实完成省市政务体系、数据体系教育内容维护。完成毕业证明等各类办件913件。动态维护浙江政务服务网事项,完成政务服务网72项事项的材料关联。协调省厅顺利解决中考优待系统推送问题,优化升级入学入园报名招生系统,顺利完成全市23万余人报名。

四是做好民办学校审批相关工作。强化统筹,制发《关于做好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的通知》,稳步推进宁波荣安中学等直属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工作。开展民办学校的名称、法人等信息变更和学校办学终止等相关审核工作。

四、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推进教育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成立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专项监督领导小组,名列我市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统筹优化机构职能配置,在市职成教学院设置“教育行政执法研究处”,相对集中开展教育执法宣传教育、信息采集、受理申请,参与教育行政执法信息监测、调查、搜集、起草送达文书等基础性、事务性工作。

二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事划转。大力推进教育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发《宁波市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入纳“监管一件事”,编制检查事项和场景清单,制定落实“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北仑区“强化协同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入选省“监管一件事”应用实例宣传册;江北区办结自“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以来我市首例涉及跨区的多部门联合查处的非法办学案件。全市今年累计检查教育领域执检查场所2553处,接受移交案件42起,立案37起,没收违法所得32040元,处罚金额557859元,结案数量25起。

三是全面落实“互联网+监管”。2022年全市教育执法检查438次,双随机抽查308次,专项检查62次,即时检查68次,掌上执法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100%,跨部门监管率78.87%。

四是开展教育重点领域信用监管。通过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做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双公示”工作,在局信用信息双公示专栏新增行政许可信息2条,变更登记信息4条。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资金监管,我市义务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入驻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甬信培”),累计报名学员近8.5万人,预收学费3.17亿元。

五、完善社会舆论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政府网站、各类媒体主动公开招生、招聘、教育统计等重点领域信息。落实重大教育政策公开解读工作,做好重大政策文件的舆情风险评估及处置预案,不断提升教育透明度。开设“行政执法公开”专栏,将执法人员、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内容、裁量标准、监督方式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是畅通争议化解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拓宽群众投诉监督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拟选聘来自人大政协、媒体及其他社会人士等29人任宁波市人民教育督导员,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督查教育问题。做好争议化解工作,我局现有1位宁波市专业调解员,近6年来无行政败诉案件。

三是完善”一环四员”风险防控机制。依托宁波市校园风险综合平台,开展源头治理、动态监测、风险处置、警示反馈的风险防控管理闭环,成立风险教导员、监测员、处置员、督察员的四员队伍,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系统各类风险问题。

2023年,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数字化改革,为推进我市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力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一)推进教育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

开展地方性教育法规动态维护,定期清理维护现有地方性教育法规并提出修订建议,根据上位法及地方需求提出立法建议,宣传落实新修订法规。

(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推进教育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教育法治创新、监督管理水平,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发展能力。

(三)数字化改革提升政务服务

巩固完善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成果,重点推进宁波教育精准资助、“浙里教育交流”教育对外开放综合智治平台等应用建设,打造教育系统数字化改革标杆性项目。谋划教育大脑,整体布局教育未来数字化关键组成部分和核心能力。

(四)深化教育行政执法改革

统筹推进全市教育综合执法工作,加强教育系统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教育领域监管职责,进一步提升监管覆盖率和应用深度,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宁波市教育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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