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党委、区(县、市)关工委,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党委、高新区关工委,宁波前湾新区教育党委,高校关工委,市直属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中共宁波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宁波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五好”学校关工委活动的通知》(甬教党〔2013〕62号)下发以来,各地广泛发动,狠抓落实,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已有109所学校关工委获得市级“五好”学校关工委称号。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办国办厅字〔2021〕46号、浙江省委办省政府办公厅字〔2022〕25号、宁波市委市政府甬党发〔2019〕70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党委甬教党〔2022〕10号文件精神,推动各级关工委加强自身建设和组织变革,为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贡献更多关工力量,经研究,决定再次开展市级“五好”学校关工委命名活动。现将市级“五好”学校关工委的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各高校关工委、市直属学校关工委,其他学校关工委必须是已获得县级命名的“五好”学校关工委。 二、推选条件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五好”学校关工委活动的通知》(甬教党〔2013〕62号)提出的“五好”学校关工委条件要求,对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校创建“五好”关工委测评细则》的通知》(甬教关委〔2018〕5号)中的“五好”学校关工委测评细则进行推选。 三、推选方法 1.由各区(县、市)教育局党委会同区(县、市)关工委根据本地创建工作情况共同推荐,市直属学校关工委直接向市教育局关工委自荐,由市教育局关工委会同市关工委共同推荐。根据各地开展“五好”学校关工委创建情况确定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高校关工委可按照“五好”学校关工委条件直接向市关工委自荐。 3.市教育局党委和市关工委将组织力量对申报的市级“五好”学校关工委进行抽查,通过查、看、听、谈等方式,了解创建情况,总结典型经验。 4.在审核了解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党委和市关工委联合发文公布“五好”学校关工委名单,并予以命名、授牌。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市)教育局党委、区(县、市)关工委,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党委、高新区关工委,宁波前湾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党委和高校、市直属学校要以这次推选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质量。特别要认真总结近三年来创建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把推选过程作为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创新工作的过程,作为宣传先进、学习先进、动员更多的老同志广泛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过程,鼓足干劲、勇毅前行,推进全市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再迈新台阶。 2.推荐为“五好”学校关工委的单位须填写《宁波市“五好”学校关工委推荐表》(附件2)和《宁波市“五好”学校关工委创建工作评分表》(附件3),并附详细的创建工作总结材料,字数不超过3000字。 3.宁波市“五好”学校关工委推荐表、创建工作评分表、创建工作总结材料均一式二份,于9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关工委(联系人:孙钢;联系电话:15168135552),高校关工委报市关工委(联系人:翟俊峰;联系电话:18057475368)。 附件: 1. 宁波市“五好”学校关工委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 宁波市“五好”学校关工委推荐表.doc 3. 宁波市“五好”学校关工委创建工作评分表.doc 中共宁波市教育局委员会 宁波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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