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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清理工作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宁波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对2023年11月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定期清理。

二、清理工作情况

本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清理情况分别于2023年5月8日、2023年6月6日在机关各处室和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1条,均已采纳。综合各方面意见,并经发展规划处审查,对30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是:继续保留19件,修订3件,废止8件。

废止的8件分别是:

1.《关于印发宁波市等级幼儿园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教基〔2015〕33号)

2.《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评估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5〕76号)

3.《关于印发宁波市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教基〔2015〕77号)

4.《关于印发宁波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甬教安体〔2015〕101号)。

5.《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甬教政〔2016〕301号)

6.《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甬教政〔2017〕383号)

7.《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甬教〔2018〕4号)

8.《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甬教政〔2021〕85号)

修订的3件分别是:

1.《关于印发宁波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教基〔2016〕21号)

2.《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标准的通知》(甬教政〔2016〕109号)

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8〕271号)

解读机关:宁波市教育局

解读人:陈明星

联系方式:0574-89186387

 


政策原文: ·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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