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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宁波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甬教人〔2022〕169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前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事项作如下布置,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通过以评促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的原则,不断完善评价标准,积极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师资队伍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为我市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相关职评政策

(一)适度扩大职称自主评聘试点范围。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做好现有自主评聘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职称自主评聘试点范围,将部分规模较大、条件成熟的公办初中、民办普高及个别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学纳入中高级职称自主评聘范畴(以公布文件为准),纳入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学校须同时开展中初级职称自主评聘工作。

(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体系

1.坚持以德为先。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对五年内存在违反《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等行为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注重教书育人工作实绩。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体系,注重教书育人工作实绩,注重向一线教师倾斜,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课题和论文的倾向。

3.适当向乡村教师倾斜。为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的教师,对课题和论文原则上不作刚性要求;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偏远农村任教的教师应优先评聘,且可不占所在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三)实行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制度。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应具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全职支教)3年的经历,其中在大市外支教且未享受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教师,在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可享受以下政策:浙江省内宁波大市外全职支教的,支教时间按1:2折算;浙江省外全职支教的,支教时间按1:3折算。

(四)明确职评倾斜对象。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应给予适当倾斜:

1.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15年,现仍在偏远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担任班主任满15年,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且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3.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且仍在特教岗位上工作的教师。

4.任现职以来,宁波大市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且顺利完成支教任务、表现良好的教师(已享受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除外)。

(五)优化职评服务工作。根据省市人社部门要求,今年所有职称申报人员继续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省教育厅也将进一步优化数据共享系统,请各地及早通知参评人员提前更新完善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教师业绩信息并上传对应材料,届时系统内已上传材料将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六)关于继续教育学分。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之后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部分工作未能如期进行,为不影响教师参评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近五年继续教育总学分达到144学分的教师都可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七)关于材料截止日期。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所提交的论文、课题及所获荣誉等相关评审材料均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

三、工作程序

(一)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二)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

(三)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经单位核实的申报材料,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到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非教育系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评审委托函。

(四)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评审和公布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须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评审人员名单,也须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四、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区(县、市)报送材料前,参评人员的申报资格须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汇总名册(一式一份,系统内导出,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

2.初中免论文鉴定人员名单(一式一份,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

3.职称评审表(一式三份,系统内导出)。

4.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简表(一式一份)

5.代表作(原则上为原件,有特殊情况可以提交复印稿,但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6.个人或当地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重要材料,评审表中填报不下的其他重要材料(包括论文、课题、专著、公开课、讲座等,按照评审表中的格式另附表格或提交复印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不再提供原件。

7.《破格审批表》(破格人员填写)。

8.委托书(非教育系统人员参评时提供,须经主管部门盖章)。

五、工作进度

9月5日前,各区(县、市)送交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的职评申报名册;9月20日前,送交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评审相关材料。

9月30日前,各区(县、市)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送交高级教师(初中)、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的职评申报名册及评审相关材料。

9月中下旬,进行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试点学校开展自主评聘试点工作。

10月中下旬,进行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

11月中上旬,进行高级教师(初中)、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等职称评审工作(包括市直属单位中级职称评审)。

以上工作进度安排将根据省厅职称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及疫情情况略作调整。

六、其他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尽事项,仍按原有关文件执行。

宁波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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