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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安全管理规章

  宁波市教育局网站是宁波教育局直接领导管理的全市性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它是集宣传、行政、教育、教学、教研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以“展示教育、服务学校、沟通社会”为办网宗旨。为确保网络安全、规范、有序的正常运行,切实做好网站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一) 宁波市教育局网站接入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宁波市教科网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二) 宁波市教育局网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三) 在宁波教科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四) 宁波市教育局网络管理机构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五) 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六) 宁波市教育局网站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七) 宁波市教育局网站相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 接入安全管理

  (一) 宁波教科网各接入单位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教科网中心分配的IP地址段联网,严禁使用给定地址段外的IP地址,否则做自动退出教科网处理。

  (二) 宁波教科网各接入单位管理员必须保证IP地址分配记录一个月,包括 IP地址、主机名及主机MAC地址。

  (三) 宁波教科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它互连单位(其他各ISP) 私自连网。

  (四) 宁波教科网中心有权对各用户上网日志作记录,并予以公布。

  第三条 信息安全管理

  (一) 宁波教科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对于自己的上网信息负责。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二) 宁波教科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有义务向上一级网络和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三) 宁波教科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学校网站安全管理

  (一) 网站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公网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信息内容:

  (1)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2)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3)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制品、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和教唆犯罪等;

  (4)煽动暴力;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动聚众滋事;

  (6)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7)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计算机病毒;

  (9)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包括未授权软件等)。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宁波教科网网络中心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二) 网站不得在公网上发布、传播本网内网资源,特别是教师课件、论文及其他作品等。如需发布,必须征求作者本人,同时通知教科网中心。

  (三) 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的公益信息,任何网站不得进行有偿服务。

  (四) 网站管理员必须接受并配合宁波教科网中心及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公网网站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信息发布安全管理

  (一)凡是文件中设计到“密级”类文件不得擅自公开;

  (二)上网文件必须现行有效、无密级、可对外公开;

  (三)废止文件必须及时清理或隐藏;

  (四)网上信息发布前须经本科室负责人(或学校负责人)审核;

  (五)妥善保管好帐号和密码,定期修改密码、防止泄密。

  第六条 网络线路安全维护管理

  (一)网络线路提供单位(宁波区电信局)负责网络部分的网络线路,保障线路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畅通。

  (二)接入的部门、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网络线路,发现网络线路故障应立即报告网络线路提供单位和网络日常管理单位(宁波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

  第七条 机房和设备安全管理

  (一)教科网各接入点机房应当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和技术标准。

  (二)各接入点机房所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接入点机房的安全和电源供应;不得擅自变动接入点机房的位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挪用、改造、破坏教科网的设备。

  (四)各接入点机房所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点设备的签收、保管、故障情况报告以及运行管理。

  (五)接入点机房发生火灾等灾害事故的,所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保护接入点设备的安全;接入点设备被火灾等灾害损坏或被破坏、盗窃的,所在单位应当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在24小时内报告公安机关及网络日常管理单位。

  第八条 运行安全管理

  (一)教科网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除节假日外(暑假、寒假)校园网必须保证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

  (二)与教科网联网运行的设备,应当建立运行日志,有关的数据应当定期备份。

  (三)教科网的运行管理采用分级管理制度,骨干网由日常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宁波市学校装备管理与电化教育中心),各接入点机房由当地学校负责管理。

  第九条 防盗防火安全管理

  (一)教科网内设备应做好防盗、防火工作,特别是暑假、寒假期间。

  (二)没有安装防盗设施的学校,将办公室、教室内贵重的设备集中到计算机房等(有防盗窗、防盗门)房间置放,并派专人定期巡逻检查。

  (三)对假期不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一定要做到拔除电源,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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