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 现将《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进入课后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18日
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进入课后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双减”政策精神,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2〕46 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中小学综合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甬教安体〔2021〕24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进入学校课后服务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围绕宁波素质教育新模式,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展课后服务形式、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学校育人水平,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二、抓好规范实施 坚持以课程为导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管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课程进入课后服务体系。宁波素质教育“五个中心”负责统筹全市的非学科特色优质课程,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特点和学校需求,负责辖区内非学科特色优质课程的审定工作。同时,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可遴选非学科类特色优质课程资源进入“五个中心”管理平台,帮助中小学校选择获取优质课后服务教育资源。 各地和各中小学校应充分考虑学生需求、办学特色、地理优势、资源供给等因素,在区域统筹规划的基础上,选择课程进入学校课后服务,开展适合学校自身发展的素质拓展课后服务,作为校内课程的有效补充,严禁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培训机构联合办班。 三、强化准入审核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进入学校课后服务,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课程条件。课程须为“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开设的课程,满足素质教育发展需求,有详细的课程内容和教学安排。课程按层级须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或市素质教育“五个中心”审核认定。 (二)师资条件。授课教师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具备相应培训课程的资格(技能证书/资质证书等),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 (三)机构条件。提供课程的校外培训机构应由同级科技、体育和文广旅游等行政部门推荐,持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并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被列入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且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等数字化监管平台公开运营。 (四)机构信誉。提供课程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经费充足,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信用等级良好,没有被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 四、加强经费管理 严格执行省市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收费,可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统一收取,不得收取除课后服务费外的其他费用,不得委托家长代收费。学校与提供培训课程的机构结算课后服务课程费用时,一律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学校要将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项目、收费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加强监管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进入到校内课后服务课程的监管,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素质教育“五个中心”要定期组织对提供课后服务的机构和课程开展监督检查,对任课教师进行公示。学校要加强对进入本校课后服务课程的日常动态跟踪和评估,一般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质量评估,内容包括学生、教师、家长等对课程的满意度测评。经反馈、比对和审核,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教学质量不佳、不受学生欢迎或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等问题的课程,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五个中心”管理平台应形成“黑名单”,严禁进入校园,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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