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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宁波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教职〔2022〕244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88号)要求,机械类、计算机类、文秘类、化工(环保)类、药学类、建筑类、烹饪类、旅游服务类、服装类、财会类、电子与电工类、商业类、外贸类、医学护理类、农艺类等15大类以及其他类中汽车专业的职业技能操作考试2022年起已实行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标准,市县组织,考试合格作为报考职业理论考试的条件。

为保持职业技能操作考试的稳定性,继续提高职业技能考试的信度和效度,更好地促进我市中职职业技能教学,现制定《2023年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宁波市实施方案》。请遵照实施,认真组织,确保顺利有序完成。

宁波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23年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宁波市实施方案

一、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1.宁波市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倩、陈伟军

成员:钱文君、励芒伟、李剑波、林如军、凌波

2.各中职(含技师、技工)学校成立考试工作小组。根据考试组织实施要求和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编制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应急处置措施、疫情防控措施等。

二、考试时间

校测:2022年10月24日-11月1日

统一抽测:2022年11月19-20日

三、考试地点

校测在本校参加考试。

抽测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确定标准化考点实施。

四、考试内容

校测和抽测都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合格标准(试行)》(浙教办函〔2021〕88号附件)执行,校测学校自行命题(鼓励校际合作);抽测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宁波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统一命题;考虑到部分专业类别(主要是化工类、药学类、农艺类)报考人数不多,将采用校测抽测合一进行,由市统一命题学校组织。

五、考试形式

主要由现场操作、机考和笔试组成。类别大致如下:

现场操作:机械类、化工(环保)类、药学类、烹饪类、旅游服务类、服装类、电子与电工类、医学护理类、农艺类、其他类(汽车专业)

机考:计算机类、文秘类、商业类(电子商务模块)

笔试:财会类、外贸类、建筑类、商业类(商品经营管理模块)

六、考试实施

校测(包括考试组织、阅卷)由学校自行命题组织实施,市县两级指派工作人员进行巡考检查。

抽测(包括考试组织、阅卷)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组织实施。

七、考试成绩认定

校测成绩由学校按百分制呈现并排序,统一于11月3日前上报,上报前各校需在校内及班级做好成绩公示,其中市直属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其余报相关区(县、市)考试中心(招办)后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表格模板见附件。

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根据校测成绩,结合考生在高一、高二就读期间的全市技能检测成绩确定各校抽测名单(各类成绩靠后考生),抽测人数约占总人数的5%左右,抽测形式为全市统一测试。社会考生可选择直接安排参加全市统一抽测。

抽测结束后所有学生成绩最终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认定为 “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理论考试。

八、校测和抽测均须根据当地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细则。

附件:上报成绩表格(EXCEL格式)

附件

上报成绩表格(EXCEL格式)

区(县、市)

学校

专业类别

模块

姓名

身份证号

考生号

校测成绩

(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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