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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计划

2021年,市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紧紧围绕《2021年法治宁波建设重点工作清单》《法治宁波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依法行政领导,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领导班子会前集体学法制度,全年集中学习多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周二夜学、学法用法轮训等形式,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意识。

二是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推动《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修订,《条例》已于10月74日经市十五届人大40次会议二审通过,将于年内出台。建立地方性教育法规动态维护机制,报送《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2项市人大五年立法需求计划。

三是强化法治队伍建设。推进法治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机关干部行政执法证持证率持续提高,我局现有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68人,有效持证率94.4%,实现执法职能处室人人有证。

四是扎实推进普法工作。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全市中小学校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专题课程,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多部门联合开展“春季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民法典学习宣传“八个一”、“学宪法讲宪法”等活动。3家单位被评为市级“教育+普法”基地。连续7年开展法治讲师团巡讲活动。

(二)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决策机制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执行《宁波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等制度,出台《宁波市教育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重点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方案》《宁波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办法》,公布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4项。

二是严守依法决策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审查制度,审查并备案规范性文件4件、合同141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梳理现行有效文件22件,拟修订4件,废止5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梳理规章、规范性文件25件,拟修订1件,失效(废止)5件。

三是加强现代化学校建设。强化对进校园活动的跟踪监督,核准公布年度市级进校园活动1项,建立9个基层监测反馈联络点实时接收投诉举报。制发宁波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事业单位章程参考样本,完成34所市直属公办学校和事业单位章程修订备案。协助完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等2所市属高校章程审核。

四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落实《宁波市教育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宁波市教育局公职律师工作管理制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我局现有公职律师1位,专职法律顾问2位,专岗法制审核人员1名。

(三)深化数字化改革,不断优化教育政务服务

一是落实数字化改革任务。认真完成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等项目中教育领域任务。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甬信培)入选省数字社会第二批揭榜挂帅项目,智慧校园安全卫士系统等4个项目入选浙江省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第一批创新试点项目。鄞州姜山社区等4家入选数字社会未来教育重点场景先行建设单位。

二是推动教育数据开放共享。完成数据共享百日攻坚任务,完成浙江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教育系统应用目录梳理上报,完成部门数据仓建设,并初步归集相关教育数据。

三是优化提升公民上学“关键小事”。优化升级入学入园报名招生系统,新增不动产登记和社会保险2项接口,累计调用各类共享接口近180万次,发送短信45万条,顺利完成全市23万余人报名。积极协调联办部门,完成中考优待1644人次。

四是做好教育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完成毕业证明等各类办件2019件。配合省厅、市编办等部门,优化调整4项权力事项、10余项教育公共服务事项,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查询等2项事项接入政务中心自助机。

五是稳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出台《关于做好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的通知》,开展市直属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稳妥推进落实《宁波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工作方案》。

(四)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推进教育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工作机制,组建宁波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专项监督领导小组,名列我市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健全执法机构,在市职成教学院调整设置“教育行政执法研究处”,协助开展教育执法宣传教育、研究,参与教育行政执法信息监测、搜集等辅助性工作。

二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事划转。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出台《教育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细则》,制定教育综合行政执法流程图和通讯录。年内教育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112次,移交案件38件,立案处理10件。

三是全面落实“互联网+监管”。出台《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教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落实年度民办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2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截止目前全市教育执法检查1001次,双随机抽查674次,专项检查62次,即时检查262次,掌上执法率99.7%,应用信用规则率94.11%,跨部门监管率47.45%。

四是开展教育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开展涉及教育领域失信约束措施清理,废止或部分废止文件2件。制定落实市教育局年度信用宣传工作计划,开设信用信息双公示专栏。通过数据回流、人工报送等方式向宁波市社会信用工作平台报送教育类公共信用数据14条。

(五)完善社会舆论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拓宽政务信息公开途径。通过政府网站、各类媒体主动公开招生、招聘、教育统计等重点领域信息。落实重大教育政策公开解读工作,做好重大政策文件的舆情风险评估及处置预案,不断提升教育透明度。

二是畅通争议化解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拓宽群众投诉监督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做好争议化解工作,我局有1位宁波市专业调解员,年内移交行政复议1件,无行政败诉。

三是建立一环四员”风险防控机制。依托宁波市校园风险综合平台,组建源头治理、动态监测、风险处置、警示反馈的风险防控管理闭环,成立风险教导员、监测员、处置员、督察员的四员队伍,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系统各类风险问题,组建高效风险防范处置体系。今年9月,通过市委常委会议“问题及时主动发现有效解决闭环机制”风险评估论证。

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数字化改革,为推进我市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力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一)推进教育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

开展地方性教育法规动态维护,定期清理维护现有地方性教育法规并提出修订建议,根据上位法及地方需求提出立法建议,宣传落实新修订法规。

(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推进教育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教育法治创新、监督管理水平,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发展能力。

(三)数字化改革提升政务服务

巩固完善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成果,推进数字教学、数字服务、数字治理的建设应用,建设宁波教育数据中心,打通信息孤岛,打造实时、动态的教育智治一张图,提高整体智治水平。

(四)深化教育行政执法改革

统筹推进全市教育综合执法工作,加强教育系统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三项制度”,落实教育领域监管职责,进一步提升监管覆盖率和应用深度,助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宁波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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