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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甬教政〔2021〕187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1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浙市联办〔2021〕9号)、《宁波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1年度市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甬联管办〔2021〕2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教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甬教政〔2021〕114号)等要求,现将全市教育领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编制年度监管计划

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辖区内教育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要结合省市年度监管计划,编制本部门年度监管计划,年度监管计划应与教育日常联合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教育领域2021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详见附件1。

二、有序实施任务,落实部门联合监管

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完成省市下发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要梳理监管事项,注重内部业务条线职能整合,对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可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要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对同一主题的不同抽查事项合并实施检查,切实减少检查数量,做到监管事项全覆盖。市教育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要积极做好检查工作,加强对各地教育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维护监管事项,全面应用监管平台

各地要全面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涉及现场检查的,要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省平台监管智库中将双随机抽查类别进行具体分配,明确对应责任处(科)室;二是省平台监管智库中双随机抽查实施清单有变动时,要及时反馈省级部门进行确认,同步更新抽查检查表单内容;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对本地区监管对象加管辖权、贴标签,并做好动态管理;四是全面落实本单位“一事两库”(联合抽查事项、执法人员库、监管对象库)的动态维护,有监管职能的处(科)室、直属单位人员均应纳入执法人员库并参与抽查监管任务。

四、应用信用规则,落实差异化监管

各地在自行设置部门联合抽查任务抽取检查对象时,要积极应用省平台信用功能模块,对风险等级高、失信黑名单、重点监管对象、信用评分低等检查对象提高抽取比例和频次。对于信用评分高、风险等级低的检查对象调低抽取比例和频次,实现对不同信用风险程度的对象差异化监管,提高问题检出率和监管精准度,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五、强化业务指导,完成考核任务

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跟踪、协调、督促和指导,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联合抽查任务原则上于11月30日前完成,并确保通过部门联合方式开展的随机抽查任务占比达15%以上、应用信用规则率达80%以上。本年度教育领域“互联网+监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将以市场监管部门指标晾晒情况作为参照依据。

各地要对本地年度“互联网+监管”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在年度监管计划任务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市教育局。联系人:政策法规处,王芳;联系电话:89292169。

附件:

1.2021年宁波市教育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2.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检查表单

宁波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1

2021年宁波市教育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对象

抽查部门

抽查类别

省权力事项库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方式

抽查对象数

关联信用规则要求

抽查时间

任务执行

要求

备注

1

2021年民办中小学校联合抽查

民办中小学校

牵头

教育部门(联系人:章敏杰)

民办学校检查

(联系人:何健明、钱文君)

对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省教育厅按照10%的比例抽取学校数

信用评分中低的学校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不足部分由信用评分高的学校补足。

9月-

11月

省教育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教育装备产品检查

(联系人:夏宏祥)

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夏杰)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联系人:徐科杰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进行检查;

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送餐人员未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等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等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地教育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广告行为检查(联系人:兰文辉   )

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价格行为检查(联系人:沈天峰   )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政检查;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联系人:葛婧雯)

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单位)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现场检查

牵头部门确定任务执行要求,消防救援部门配合检查。


民政部门

(联系人: 李吉)

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属地民政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联合开展检查。


2

2021年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抽查

校外培训机构

牵头

教育部门

(联系人:杨增军)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省教育厅按照10%的比例抽取机构数

信用评分中低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部分由信用评分较高的机构补足。

7月

-11月

省教育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参与

市场监管部门

(联系人:夏杰)

登记事项检查(联系人:夏杰)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查;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地教育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广告行为检查(联系人:兰文辉   )

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价格行为检查(联系人:沈天峰)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政检查;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联系人:葛婧雯)

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单位)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现场检查

牵头部门确定任务执行要求,消防救援部门配合检查。


民政部门

(联系人:李吉 )

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属地民政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联合开展检查。


附件2

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检查表单

JY01.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1

安全卫生

管理情况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各级岗位责任人是否落实;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具备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必备安全条件,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齐配足并完好可用;是否按规定做好“三防”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备。重点查看保安是否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资格证”,保安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向保安了解1—2种防护器械或技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学校视频监控是否齐全、清晰,监控时间误差是否少于5分钟(《规范》要求误差不超过30秒);人员及车辆进出校园检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保安有无进行安全巡查(每日5次,查看记录、学校监控);饮用水和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管理检查,有无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相关教职工有无取得健康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是否有预案和防控措施;校车是否贴有专门标志,有无超员,并查看校车、驾驶员、行车路线许可材料,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培训教育资料、校车应急演练材料。

2

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

是否配足配齐专任教师且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是否配足配齐幼儿园保育员、保安员、卫生保健人员,且资质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是否足额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专任教师等教职工实行人事代理情况检查;教师参与职称评审、进修培训、科研课题申请、评优评先、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权益情况检查;对薄弱学校,是否执行公办教师不超过该民办学校教师总数的20%;同一名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在民办中小学校累计任职、任教时间不超过6年的规定。

3

党组织建设情况

学校章程是否有党建内容;党组织是否应建必建,如未满3名党员,是否派有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民办学校党组织关系是否理顺,是否隶属于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或社会组织党工委;党组织书记是否按要求参加教育培训(至少每年一次);党组织班子成员是否按要求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的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否正常、规范;党务工作力量和经费是否有保障

4

持证及年检情况

证、照是否齐全;实际办学是否与证照许可内容一致;是否按时年检

JY2.对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1

安全卫生

管理情况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各级岗位责任人是否落实;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具备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必备安全条件,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齐配足并完好可用;是否按规定做好“三防”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备。重点查看保安是否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资格证”,保安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向保安了解1—2种防护器械或技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学校视频监控是否齐全、清晰,监控时间误差是否少于5分钟(《规范》要求误差不超过30秒);人员及车辆进出校园检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保安有无进行安全巡查(每日5次,查看记录、学校监控);饮用水和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管理检查,有无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相关教职工有无取得健康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是否有预案和防控措施;校车是否贴有专门标志,有无超员,并查看校车、驾驶员、行车路线许可材料,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培训教育资料、校车应急演练材料。

2

持证及年检情况

证、照是否齐全;实际办学是否与证照许可内容一致;是否按时年检

3

跨区域招生

民办中小学跨区域招生是否报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审核

4

生源计划

报批

民办中小学是否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生源计划

5

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

是否配足配齐专任教师且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是否配足配齐幼儿园保育员、保安员、卫生保健人员,且资质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是否足额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专任教师等教职工实行人事代理情况检查;教师参与职称评审、进修培训、科研课题申请、评优评先、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权益情况检查;对薄弱学校,是否执行公办教师不超过该民办学校教师总数的20%;同一名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在民办中小学校累计任职、任教时间不超过6年的规定。

6

党组织建设情况

学校章程是否有党建内容;党组织是否应建必建,如未满3名党员,是否派有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民办学校党组织关系是否理顺,是否隶属于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或社会组织党工委;党组织书记是否按要求参加教育培训(至少每年一次);党组织班子成员是否按要求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的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否正常、规范;党务工作力量和经费是否有保障

JY3.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1

学校信息化环境是否符合标准

校园网络系统、信息终端、多媒体系统、录播系统、校园广播系统、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教育资源平台、网络学习空间、同步课堂系统/校园电视台

2

学校各类教室和场所配备是否符合标准

学校各类教室和场所配备是否符合标准

3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是否符合标准

数学、科学、音乐、美术、体育各学科教学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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