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1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浙市联办〔2021〕9号)、《宁波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1年度市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甬联管办〔2021〕2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教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甬教政〔2021〕114号)等要求,现将全市教育领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编制年度监管计划
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辖区内教育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要结合省市年度监管计划,编制本部门年度监管计划,年度监管计划应与教育日常联合监管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教育领域2021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详见附件1。
二、有序实施任务,落实部门联合监管
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完成省市下发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要梳理监管事项,注重内部业务条线职能整合,对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可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要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对同一主题的不同抽查事项合并实施检查,切实减少检查数量,做到监管事项全覆盖。市教育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要积极做好检查工作,加强对各地教育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维护监管事项,全面应用监管平台
各地要全面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涉及现场检查的,要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省平台监管智库中将双随机抽查类别进行具体分配,明确对应责任处(科)室;二是省平台监管智库中双随机抽查实施清单有变动时,要及时反馈省级部门进行确认,同步更新抽查检查表单内容;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对本地区监管对象加管辖权、贴标签,并做好动态管理;四是全面落实本单位“一事两库”(联合抽查事项、执法人员库、监管对象库)的动态维护,有监管职能的处(科)室、直属单位人员均应纳入执法人员库并参与抽查监管任务。
四、应用信用规则,落实差异化监管
各地在自行设置部门联合抽查任务抽取检查对象时,要积极应用省平台信用功能模块,对风险等级高、失信黑名单、重点监管对象、信用评分低等检查对象提高抽取比例和频次。对于信用评分高、风险等级低的检查对象调低抽取比例和频次,实现对不同信用风险程度的对象差异化监管,提高问题检出率和监管精准度,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五、强化业务指导,完成考核任务
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跟踪、协调、督促和指导,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联合抽查任务原则上于11月30日前完成,并确保通过部门联合方式开展的随机抽查任务占比达15%以上、应用信用规则率达80%以上。本年度教育领域“互联网+监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将以市场监管部门指标晾晒情况作为参照依据。
各地要对本地年度“互联网+监管”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在年度监管计划任务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市教育局。联系人:政策法规处,王芳;联系电话:89292169。
附件:
1.2021年宁波市教育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2.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检查表单
宁波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