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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信网络诈骗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甬教宣〔2021〕183 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公安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公安局东钱湖、高新、大榭、杭州湾分局,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以及全国全省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在校师生、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64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电信网络诈骗风险防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全市学校涉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数,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开办贩卖“两卡”等违法犯罪活动人数“双清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深刻认识到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迅速成立校园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加强部门分工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反诈防骗宣传教育工作体系,深入推进“无诈校园”建设,争创“无诈校园”示范单位,切实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风险作为当前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丰富内容形式。以“无诈校园”创建为抓手,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结合各类日常教育教学活动,针对师生易受骗案件及涉“两卡”违法犯罪开展常态化宣传防范教育。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高校新生(包括研究生)始业教育、毕业生实习创新创业教育和教职工业务培训必修内容。学校要用好公安部门“反诈宣传超市”的网络宣传资源,每学期开展1次以上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力争班主任、辅导员、财务人员和志愿者队伍反诈培训全覆盖。加强反诈防骗课程建设,在日常教育教学课程中融入反诈防骗内容,针对性开展网络安全知识、金融信贷常识、个人信息保护、理性消费观念等内容的宣传教育。鼓励高校开展安全教育学分制管理试点,将反诈防骗教育内容作为安全教育的必修内容,纳入学校教学平台。发动学校党团组织、学生社团等,组织开展反诈防骗知识竞赛、文艺表演、模拟演练等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有效性。鼓励学校与教职工签订反诈防骗工作责任书,引导教职工主动学习、积极宣传反诈防骗知识。加强警校联动,通过学校广播、官网、官微、家校通等渠道,及时推送反诈防骗信息和典型案例,加强安全预警提醒。鼓励教职工、高校学生和中小学生家长关注“国家反诈中心APP”宁波市“反诈宣传超市APP”“反诈热线96110”等载体,及时接收反诈防骗预警信息和相关知识。引导党员师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参与反诈宣传,将触角延伸至社会。学校要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手机管理,原则上中小学生不得带手机进校园。学校要指导家长增强安全意识,通过家长会、家访和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家长履行监护管教责任,强化学生在节假日期间的手机管理。对遭受电信网络诈骗的师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引导,及时落实关爱帮扶措施,开展补救措施教育,引导学生学会及时止损、正确报警、保留证据,防止个人极端事件发生。

(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保护,切实做好各类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严禁擅自向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禁止第三方机构采集师生及学生家长个人信息。要求在校教职工、学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及相关证件,不因贪图小利参与刷单、“两卡”买卖、贩卖信息等行为,对在校教职工、学生被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的,应按照校纪校规作出相应处理。

三、强化检查考核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积极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对学校反诈工作情况开展每周案件通告、每月发案通报、定期会商研判、联合督导检查、重点约谈问责、优秀表彰奖励等工作。各地各校反诈防骗工作情况和成效将纳入各地教育业绩考核、学校等级平安校园考核复评、高校年度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以及高校年度“无诈校园”示范单位评选内容。2021年度,以每千名师生电信网络诈骗发案量最少的前6所高校作为年度安全考核优秀单位和年度“无诈校园”示范单位的候选单位。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公安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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