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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2020年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定期清理。

二、政策制定过程

本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同时结合之前“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相关专项清理的情况,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31件。

清理工作于2021年2月2日开展,我处初步提出清理意见,并于2021年2月19日分别在局网站和机关各处室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2月26日,局网站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各处室清理意见总计9条,均已采纳:《关于印发宁波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由“继续保留”调整为“拟修订”,理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19年7月修正,文件相关内容拟与消防部门协商后修订。《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标准的通知》由“继续保留”调整为“拟修订”,理由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综合行政执法划转工作的开展情况,教育行政处罚相关文件拟开展修订。《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由“继续保留”调整为“拟修订”,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最新修订要求,审批管理办法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出台后修订。《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宁波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调整宁波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由“继续保留”调整为“废止”,理由为原文件相关内容已被其他文件替代。《关于进一步改进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由“继续保留”调整为“废止”,理由为此文件不符合最新招生政策。《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由“继续保留”调整为“废止”,理由为原文件的工作目标已完成。

现调整后的清理结果为:建议继续保留的22件,拟修订的4件,拟废止的5件。

解读机关:宁波市教育局

解读人:王芳

联系方式:0574-89187357


政策原文: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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