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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甬教政〔2021〕84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在各处(室)申报的基础上,结合局年度重点工作,经局党委会审议,现将2021年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予以公布。

各有关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宁波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要求,按规定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如有必要,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要做好公平竞争审查。

附件:宁波市教育局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宁波市教育局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宁波市教育局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处室

法律政策依据

1

宁波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政策法规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宁波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2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

人事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3

中小学办学评价改革

督导处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4

教育数字赋能改革

办公室、教育服务与电化教育中心

《浙江省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2021年浙江省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工作要点》《宁波市数字化改革总体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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