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关于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甬教政〔2021〕74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增强各地(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现将省普法办《关于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浙普办〔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校)遵照执行,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工作。

请各地(校)于3月26日前,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计划方案报市教育局。宣传工作开展期间请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联系人:郑老师;电话:89186097;邮箱:2358147980@qq.com。

附件:关于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docx

宁波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9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