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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探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风险预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甬教终民〔2021〕70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国开银行宁波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宁波(市)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宁波分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行、东海银行、通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省农信联社宁波办,鄞州银行,各村镇银行,各外资银行:

近期,浙江省教育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探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风险预警工作的意见》(浙教规〔2020〕68号)。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精神,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结合宁波实际,我市将推广使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开展资金风险预警工作。现将《关于探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风险预警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宁波辖内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用于收取培训费的监管账户应以专用存款账户形式开立,专门用于学员培训费收取和学后付费,确保专户内资金专款专用。

二、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在甬分支机构培训费监管账户资金应按照属地原则,落地管理,不得划转、归集至其总公司或上级单位。


附件:关于探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风险预警工作的意见.docx


宁波市教育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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