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教育专题>往期专题>行政执法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及工作要点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计划

2020年,市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2020年法治宁波建设工作要点》《2020年宁波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依法行政领导,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全年集中学习《传染病防治法》《民法典》等多部法律法规。落实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群体机关干部通过周二夜学、学法用法轮训等形式,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意识。

二是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推动《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修订出台,推进《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修订。建立地方性教育法规动态维护机制,对我市地方性教育法规定期检查梳理,提出修订建议。

三是强化法治队伍建设。推进法治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机关干部行政执法证持证率持续提高,我局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67人,有效持证率95.7%,实现执法职能处室人人有证。

四是扎实推进普法工作。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学宪法讲宪法”“宪法小卫士”“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扩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资源,开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并择优汇编发布。聘任14位市检察院检察官任市直属学校法治副校长。连续6年开展法治讲师团巡讲活动,打造宁波教育“法治讲师团”品牌。

(二)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决策机制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执行《宁波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系列制度,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已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聘工作的意见》等2项。

二是严守依法决策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共审查规范性文件3件、重大行政决策3件、合同99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梳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外资、公平竞争等教育类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9件,拟修订2件。

三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落实《宁波市教育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宁波市教育局公职律师工作管理制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我局现有公职律师1位,法律顾问2位,专岗法制审核人员1名。

(三)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

一是落实数字化转型工作。制发《2020年宁波市教育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以16项省、市区域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创新试点项目为抓手,高水平推进宁波教育领域数字化转型。

二是推动教育数据开放共享。全面梳理教育信息系统,通过宁波市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平台提供教育共享数据18项。利用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完成毕业证明事项“无证明办事”。

三是做好公民上学“一件事”。出台《宁波市教育系统公民上学“一件事”工作方案》,全市统建入园、入学报名招生系统,总计25万幼儿中小学生在线完成入学入园报名、审核等流程,调用数据共享接口65万次,减少申报材料14.3万份。中考优待事项采用线上线下交互,相关部门联审的工作模式,完成各类优待1595人次。

四是不断规范民办学校审批流程。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健全审批制度体系。

(四)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推进教育行政执法改革。健全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成立宁波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专项监督领导小组,名列我市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名单。探索推进部门间、市县间及区市间联合执法活动,2019年以来,集中开展多部门联合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检查人员3304人次,排查整改问题500余件,协调处理投诉纠纷800余件,查处停止办学或暂时停业整改机构199家。

二是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事划转。我局已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2项教育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对接,就事权划分、后续分工等工作初步达成一致,签订划转协定书,建立教育系统综合执法工作联络协调机制。

三是全面落实“互联网+监管”。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教育领域监管事项入驻率100%,掌上执法率99.61%,年度检查计划应用信用规则80%。年内对全大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活动,总计检查364家机构,跨部门监管率24.52%。

四是开展教育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助力“信用宁波”建设,健全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完善公共信用修复指南。在全市教育系统中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及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率先在全国出台信用记分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综合保险,形成“审批+信用+风控”三位一体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宁波模式。

(五)完善社会舆论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拓宽政务信息公开途径。通过政府网站、各类媒体主动公开招生、招聘、教育统计等重点领域信息,依申请公开5件。落实重大教育政策公开解读工作,做好重大政策文件的舆情风险评估及处置预案,不断提升教育透明度。

二是畅通争议化解渠道。出台《宁波市教育局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即问即办的实施细则(试行)》,增强服务意识,突出首问责任。拓宽群众投诉监督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做好争议化解工作,我局有1位宁波市专业调解员,年内移交1起行政复议案件,无新发行政争议,无行政败诉。

三是健全日常巡查机制。畅通教育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增强社会监督方式,拟组建教育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库。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或者违规执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推进我市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力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

(一)持续推进教育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

推进《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修订,开展《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修订调研,制定《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实施办法。定期清理我市地方性教育法规,提出立法建议。

(二)探索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推进教育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把教育领域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教育法治创新、监督管理水平,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发展能力。对教育重点领域进行精准化、智能化监管,构建“互联网+监管”教育治理新模式。

(三)深化巩固区域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

巩固教育公共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深化中小学、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教育大数据,做好“浙教钉”等教育治理数字化平台的应用。发挥数字化转型创新试点的引领作用,推广试点项目建设成果。

(四)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权威高效的教育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完善宁波市教育系统综合执法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打造宁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域合作模范。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