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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2021年2月份工作要点


内            容

责任处室




组织做好开学巡视工作

办公室、

安体处

完成直属学校(单位)党建述职评议工作

组织处

做好寒假、春节期间学校疫情防控、安全稳定工作

宣德处、

高教处、

安体处

做好对区县(市)和功能开发区教育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工作

督导处




做好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印发《宁波市教育局2021年工作要点和2020年工作总结》,做好重复信访件梳理工作,做好个别国家信访件报结工作,做好学校期末、疫情防控等信访事项预警工作,出台社团管理文件,撰写年度审计报告,出台年度审计工作要点,做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前期协调工作。

办公室(信访室、审计室)

推进《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立法修订工作,开展《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修订调研、推进《宁波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完善工作,开展《高水平推进宁波教育治理现代化实施办法》制定调研工作,开展市直属学校三年行动计划专家评议,开展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法规处

完成2020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工作,完成2020年度教育局各级民主生活会,完成直属学校(单位)第二轮巡察反馈整改工作,继续推进局管干部(机关干部、校级领导、离退休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做好中青年干部“学历能力双提升”计划学员研究课题开题工作,做好春节前正风肃纪检查督导工作,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工作,做好机关党建考核工作。

组织处

(机关党委)

制订市教育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方案,筹备市学生成长指导中心,挂牌成立宁波市学生心理诊疗与研究中心,建立市教育局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拟定2021年度宣传工作细化方案。

宣德处

(团工委)

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数据录入工作,开展市级名优骨干教师年度任期考核,参加第32届毕洽会,做好直属学校(单位)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工作,研究“甬城教育名师培养对象”遴选方案,做好直属学校(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申报工作。

人事处

做好日常财务工作和经费统计工作,推进惠贞高中项目土方开挖、文体综合体底板浇筑完成,完善安全文明设施,推进古林职高迁建项目桩基施工,围墙砌筑完成,做好2020年度宁波市教育基建统计工作,做好2021年学校维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春节前基建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工作,谋划对接2021年东西协作、山海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推进市属高校校办企业改革落地。

计财处

召开全市幼教干部会议,布置2021年学前教育工作,开展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调研,研究制定2021年中考中招系列文件,起草市第三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启动市第一届中小学生课文朗诵大赛。

基教处

汇总、校对《〈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印发”一带一路“国家职业教育合作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建设2020年度考核结果,做好2021年中高职一体化专业申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新设置专业论证核定,发文并启动市中职学校班主任成长工作室创建认定工作。

职教处

做好大学筹建工作,做好2020年度高校办学绩效专家评审工作。

高教处

完善终身教育十四五期间“双高”工程建设方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寒假疫情防控与规范办学工作,组织开展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留甬过节人员活动。

终民处

督促检查各校假期中制定的安保措施、防疫措施进行督促检查,出台市2021届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做好新疆班、西藏班等寒假留校学生新冠疫情等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对第二批市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实践基地实地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报市教育局办公会议审议,下发评估结果。

安体处

筹备2021中英职业教育合作论坛,筹备第九届市国际大学生节,召开第一期市中小学国际理解教育项目学校中期总结会,做好在甬高校外籍(港澳台)师生寒假期间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国教处

开展2021年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申报工作,做好区县(市)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问题整改工作,开展2021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查,组织开展责任督学例行督查工作,受理举报投诉,做好违规补课等查处工作。

督导处

筹备教代会经验交流会材料,继续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评估检查,组织开展“杏坛巾帼  慈爱助梦”之“爱的暖意”活动,做好2020年工会经审规范化考核工作,做好2020年本级财务预算工作。

教育工会

(妇委会)

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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