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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甬教人〔2020〕196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教育、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中小学校用人和办学自主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54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学校自主评审试点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0号)等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改革任务

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是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推进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作为构建评价科学、导向正确、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把握规律,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及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的深度融合,建立分类评价、分级管理、学校自主评聘和政府宏观监督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

二、扩大试点范围

202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范围,在宁波市效实中学、慈溪中学2所试点学校的基础上,普通高中原则上全覆盖,宁波中学等51所公办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纳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范围,宁波市第十五中学等26所义务教育学校及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纳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范围(具体名单附后)。2018年和2019年已经纳入改革范围的学校仍按原计划实施。暂不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民办普通高中,各区县(市)要加强对学校符合高级教师申报人选的条件审核,指导学校按程序委托宁波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或开展职称自主评聘的其他普通高中评审。同时,鼓励各地遴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条件成熟的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及幼儿园,稳步扩大中初级职称学校自主评审试点范围。

三、完善评聘流程

1.成立自主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学校要成立自主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自主评聘改革试点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自主评聘工作顺利完成。学校自主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2.编制并上报年度评聘计划。试点学校要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岗位的统筹使用和可持续发展,编制年度评聘计划,主要包括岗位设置总量情况和结构比例、师资队伍现聘状况、空缺岗位情况、教师增减预估、年度计划评聘数量等。学校年度评聘计划须报同级人社、教育部门,并在批复同意之后开展自主评聘工作。

3.制定自主评聘实施方案。自主评聘实施方案是学校开展职称自主评聘工作的关键,试点学校要组织力量研究制订自主评聘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教师意见不断予以完善,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自主评聘实施方案,由学校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教代会通过的自主评聘实施方案须提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备案。自主评聘实施方案原则上应包含评聘原则、评聘机构、申报条件、评聘办法、评聘程序等内容,具体由试点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1)建立评聘机构。试点学校要建立健全本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机构,一般应包括学科评议组和评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公正性,负责对参加职称评聘教师开展综合考评。学科评议组由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由学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外请专家,专家库由学校自主制定入库条件并择优选择予以组建;学科评议组负责对参加职称评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专业评议,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结果作为评聘委员会的重要参考。评聘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务、政教等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专家和教师代表等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17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并可视情况聘请部分校外专家参加。自主评聘结果经评聘委员会2/3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确定评聘条件和评聘办法。学校自主评聘条件原则上不得低于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基本申报条件。自主评聘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要按照分类评价精神,科学制定评聘标准,充分考虑任教学段和学科要求,在省定标准基础上,制定能体现教师岗位特点的评聘标准;评聘标准要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的政策导向,体现教学的中心地位和日常考核结果的应用,把一线教学水平、学生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业绩摆在重要位置,逐步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对于获得中小学教师标志性业绩和成果的教师以及师德特别突出的教师,要在评价中予以充分体现,逐步探索建立特别优秀教师直接聘任办法。

(3)规范评聘程序。自主评聘一般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评前公示、学科组评议、评聘委员会评审表决、公示拟聘人选、评聘结果报备、签订聘任合同等程序进行,坚持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提前公开实施方案,公开评聘程序,公开岗位任职条件,及时做好参加评聘教师评前公示和拟聘人选评后公示,原则上校内评前、评后公示时间一般都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组织开展自主评聘工作。试点学校要严格按照自主评聘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自主评聘工作,并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的监督。完成自主评聘工作后,学校要对自主评聘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区县(市)的试点学校应报区县(市)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连同评聘结果一并报市级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同时,试点学校要重视做好档案资料的及时归档工作,职称评聘全过程的档案台账要完整保留,将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复审的依据。

四、下放公布权限

2020年起,纳入自主评聘改革范围的普通高中,自主评聘结果由学校直接发文公布,并同步办理聘任程序,发文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起聘时间可从取得资格之日起算,按规定兑现工资待遇。对于委托评审的民办普通高中,受委托的高评委把评审结果反馈给委托学校,通过评审的教师由委托学校按规定做好岗位聘任工作。主管部门不再发文公布普通高中自主评聘结果。今后跨校流动的,由流入学校按程序予以重新评聘或认定。

纳入自主评聘改革的其他学段改革试点学校,自主评聘结果仍按原规定由主管部门发文公布。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到职称自主评聘改革的严肃性、重要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主评聘工作顺利推进。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学校的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会同驻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试点学校评聘条件、评聘标准、评聘程序进行内部审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加强对职称自主评聘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由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巡查复审制度,组建联合检查小组,随机抽查复核试点学校的职称自主评聘工作。对自主评聘过程中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教师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学校,按程度不同,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暂停评审,直至取消自主评审权限的处理,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地和试点学校在自主评聘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级主管部门联系,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9187361;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9186250。

附件:

1.宁波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学校名单(80所)

2.宁波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学校名单(120所)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7日

附件1

宁波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学校名单(80所)

宁波中学

宁波市第二中学

宁波市第三中学

宁波市第四中学

宁波市效实中学

宁波市李惠利中学

宁波市慈湖中学

宁波市四明中学

宁波外国语学校

宁波市鄞州中学

宁波市鄞州高级中学

宁波市姜山中学

宁波市正始中学

宁波市鄞江中学

宁波市同济中学

宁波市五乡中学

宁波市咸祥中学

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十二年一贯制)

宁波市第十五中学(初中)

宁波市东恩中学(初中)

宁波市李兴贵中学(初中)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中心初级中学(初中)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中心初级中学(初中)

宁波市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

宁波市惠贞书院

宁波市江北区实验中学(初中)

宁波市江北区新城外国语学校(九年一贯制)

宁波市镇海中学

宁波市镇海区龙赛中学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中学

宁波市北仑中学

宁波市北仑区柴桥中学

宁波北仑明港高级中学

宁波市北仑区泰河中学

宁波市第七中学(初中)

宁波市曙光中学(初中)

宁波市鄞州实验中学(初中)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中心初级中学(初中)

宁波市新城第一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

浙江省奉化中学

武岭中学

奉化高级中学

宁波市奉化区江口中学

宁波市奉化区第二中学

宁波市奉化区实验中学(初中)

宁波市奉化区锦屏中学(初中)

奉港中学(初中)

慈溪中学

慈溪市龙山中学

慈溪市观城中学

慈溪市逍林中学

慈溪市浒山中学

慈溪市杨贤江中学

慈溪市三山高级中学

慈溪市周巷中学

慈溪市横河中学

慈溪市上林初级中学(初中)

浙江省余姚中学

余姚市梦麟中学

余姚市第二中学

余姚市第三中学

余姚市第七中学

余姚市第八中学

余姚市兰江中学(初中)

余姚市梨洲中学(初中)

余姚市子陵中学教育集团子陵校区(初中)

余姚市舜水中学(初中)

余姚市阳明中学(初中)

浙江省宁海中学

宁海县知恩中学

宁海县柔石中学

宁海县正学中学

宁海县跃龙中学(初中)

浙江省象山中学

浙江省象山县第二中学

浙江省象山县第三中学

象山县西周中学

浙江省象山县丹城中学(初中)

象山县石浦中学(初中)

象山文峰学校(九年一贯制)

附件2

宁波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学校名单(120所)

宁波市兴宁中学

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

宁波市江北区洪塘实验学校

宁波市江北外国语学校

宁波大学附属学校

宁波市修人学校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妙山小学

宁波市镇海区仁爱中学

宁波市镇海区立人中学

宁波市镇海区中兴中学

宁波市镇海区尚志中学

宁波市镇海区古塘初级中学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初级中学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实验学校

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学校

宁波市镇海应行久外语实验学校

宁波市镇海区中心学校

宁波市镇海区实验小学

宁波市镇海区精英小学

宁波市镇海区张和祥小学

宁波市镇海区炼化小学

宁波市镇海区三公司学校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中心学校

宁波市镇海区艺术实验小学

宁波市镇海区崇正书院

宁波市镇海区蛟川中心学校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中心学校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中心学校

宁波市镇海区乔梓学校

宁波市镇海区俞范学校

宁波市北仑区庐山中学

鄞州区首南街道中心初级中学

鄞州区潘火街道东南小学

鄞州区堇山小学

鄞州区姜山镇中心小学

象山县外国语学校

象山县培智学校

象山县素质教育实践学校

象山县林海学校

象山县丹城第二小学

象山县丹城第四小学

象山县丹城第五小学

象山县丹城第二中学

象山县丹城实验初级中学

象山县实验小学

象山县丹城第三小学

象山县丹城第六小学

象山县爵溪学校

象山荔港学校

象山县金星学校

象山县石浦镇中心小学

象山县石浦镇新港小学

象山县石浦镇延昌小学

象山县石浦镇番头小学

象山县石浦镇昌国小学

象山县贤庠学校

象山县黄避岙乡中心小学

象山县涂茨镇中心小学

象山县殷夫中学

象山县大徐镇中心小学

象山县西周镇中心小学

象山县西周镇下沈小学

象山县墙头镇墙头学校

象山县泗洲头镇初级中学

象山县泗洲头镇中心小学

象山县茅洋乡茅洋学校

象山县东陈乡初级中学

象山县汉章小学

象山县新桥学校

浙江省象山县定塘中学

象山县定塘镇中心小学

象山县晓塘乡中心小学

象山县鹤浦中学

象山县鹤浦镇中心小学

象山县高塘学校

宁波滨海学校

象山县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大目湾实验学校

象山县启力学校

象山县县级机关幼儿园

象山县春晖幼儿园

象山县石浦镇中心幼儿园

象山海韵幼儿园

象山县滨海幼儿园

象山县塔山幼儿园

象山新南幼儿园

象山县林海幼儿园

象山县欢乐家园幼儿园

象山县天安幼儿园

象山县山水幼儿园

象山县兰园幼儿园

象山县浙师大幼教集团附属大目湾幼儿园

象山县爵溪街道中心幼儿园

象山县石浦镇城里幼儿园

象山县石浦镇昌国幼儿园

象山县西周镇华翔幼儿园

象山县下沈幼儿园

象山县鹤浦镇中心幼儿园

象山县贤庠镇中心幼儿园

象山县墙头镇中心幼儿园

象山县定塘镇中心幼儿园

象山县涂茨镇中心幼儿园

象山县大徐镇中心幼儿园

象山县新桥镇中心幼儿园

象山县东陈乡中心幼儿园

象山县晓塘乡中心幼儿园

象山县黄避岙乡中心幼儿园

象山县茅洋乡中心幼儿园

象山县高塘岛乡中心幼儿园

象山县泗洲头镇中心幼儿园

象山丹瀛幼儿园

象山县金港幼儿园

象山县振兴幼儿园

象山县社区学院

象山县石浦镇成人学校

象山县西周社区教育学院

象山县贤庠镇成人学校

象山县爵溪街道成人学校

象山县鹤浦镇成人学校

象山县定塘镇成人学校

象山县丹西街道成人学校


政策解读: 解读《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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