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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甬教德〔2020〕185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文广旅游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有序推动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宁波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以下简称市级研学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市域范围内,符合下列要求的法人单位,可申报市级研学基地(营地)。

(一)符合《宁波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的基地9项基本条件或营地20项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二)市级部门直属单位项目符合市级研学基地9项基本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市级研学基地。

(三)基地、营地的法人单位与申报的法人单位必须一致,申报的基地、营地名称与基地、营地法人单位全称可以有所区别。

二、推荐名额分配

由区县(市)教育局、文广旅游局联合推荐的研学基地、营地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市级部门直属单位直接申报研学基地项目的,不受分配名额限制。

三、申报、推荐、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为落实“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申报认定工作将全部在“浙政钉”平台上办理,原则上不接受线下办理,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3。

(一)申报单位自评材料准备。为方便申报、便于核实及后期整理,全部实行无纸化申报,所有申报表格可从“浙政钉”平台下载,下载方法参考附件3步骤六。所有申报材料涉及签章的请一律签章后扫描为PDF格式上传,不涉及签章的可以选择Word格式上传。需准备并提供以下资料:

1. 区县申报单位填写《基地申报A类表》或《营地申报A类表》,市级部门直属单位申报基地、营地的,填写《基地申报B类表》。

2.《基地自评表》或《营地自评表》。

3. 基地9条、营地20条基本条件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

4. (1)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特色简介(基地600字左右、营地1000字左右);(2)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3)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相关研学实践场景图片5-6张(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住宿、食堂场景图片各2-3张);(4)申报营地项目的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

(二)属地或直属单位统一受理推荐

1. 区县(市)申报单位向属地的教育局指定的综合实践教育相关业务处(科)室递交申报材料。属地区县(市)教育局会同文广旅游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分别签具初步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浙政钉”平台上报市教育局。在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前,必须分别对照基地、营地的基本条件,进行现场踏勘考察并作记录,形成踏勘考察意见。其中,对基地、营地安全保障的各项基本要求,要作为现场踏勘考察的重点内容。现场踏勘考察工作由属地区县(市)教育局、文广旅游局牵头组织,会同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完成。

2. 市级部门直属单位申报基地的,经主管的市级行政部门业务处室组织现场踏勘考察,出具初步推荐意见;再由主管的市级行政部门办公室会审,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并盖章,最后由申报单位通过“浙政钉”平台上报市教育局。从2021年开始,市级部门直属单位必须先申报属地区县(市)级研学基地(营地),认定为区县(市)级研学基地(营地)后才能申报市级研学基地(营地)。

(三)组织专家评审。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处)和市文广旅游局资源开发处牵头,委托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业务处室和专家,进行基地营地申报项目的课程审核、基地营地现场踏勘考察、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并出具评审意见。对照基地营地基本条件,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或2项及以上基本符合的,即不予评审通过。

(四)市级认定公布。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综合评定结果,在市教育局、文广旅游局有关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市教育局、文广旅游局联合发文公布、授牌。

四、推荐时间安排

区县(市)教育局和市级直属单位于10月12日前通过“浙政钉”平台推荐上报。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各地教育局、文广旅游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基地、营地申报受理、推荐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处(科)室,落实专人负责;要优化办事流程,区县(市)教育局须按“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及时在当地教育网站等公布受理申报工作的责任处(科)室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工作流程,方便申报单位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项目申报必须客观、如实、准确。在属地和市级部门初审推荐、市级会审推荐环节,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在市级专家评审和公示环节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

(三)推荐评定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基地、营地申报现场踏勘考察、初审推荐、会审推荐、专家评定等各环节须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违反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处:张龙富,电话:89186092。

市文广旅游局资源开发处:罗建忠,电话:89186958。

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黄老师、吴老师,电话:88116972。

附件:

1.宁波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2.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名额分配表

3.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平台系统操作指南

宁波市教育局

2020年8月31日

附件1

宁波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宁波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清退”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

一、申报条件设置

(一)申报宁波市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法人资质。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前置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资源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市级及以上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市级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等。(2)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动植物园等。(3)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市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级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市、区县(市)教育部门主办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4)全国闻名的企业、市场,市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5)有较高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 运行情况。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 活动专区。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专门区域,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6.讲解服务。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能结合研学旅行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7.费用减免。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研学活动可免费参与的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50%;对家庭组织研学或学生个体参与的研学,按有关规定减免学生门票,并有特定的研学项目费用减免等优惠举措。

8.安保措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管护措施,使用学生身份识别系统,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安保人员足额配备到位。

9.信息化服务。开设有网站或公众微信号,全年公开开放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建有信息完整、更新及时、查询便捷的研学旅行课程、服务和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主动对接全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信息化服务平台。

(二)申报宁波市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营地的,除必须符合基地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正式运营半年以上。

2.具有能同时接待3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床位。面向研学团队优惠后的住宿收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住宿区相对隔离;住宿卫生、安全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配有专门的、足量的安保人员,巡查、夜查工作正常。

3.有专门的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就餐区,能同时接纳3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集中用餐;符合国家餐饮卫生标准,食品留样工作落实到位。

4.服务配套,环境整洁。按能同时接待学生活动的上限人数计,有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的研学实践教育室内活动场所。

5.交通便捷,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

6.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有全天候值守的专门医护人员;附近30公里范围内,有可以随时施行急诊医疗的医院及救助资源。

7.内部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监控影像资料回放保存至少30天;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有应急预案;近5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近3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8.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备,正常运转;运转经费稳定;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9.营地周边教育资源丰富,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社会实践大课堂资源基地,能够满足学生2—4天开展研学旅行的需求。

10.有中小学生团队接待经验和接待能力;有从事研学旅行工作的专业队伍;开辟有健身、健手、健脑、健心等教育服务项目,设计规划有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研学旅行课程和线路。

11.投诉渠道畅通。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公布有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

二、申报时间、认定程序

(一)申报、认定时间安排

市级基地(营地)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启动申报,10月认定公布(具体事项以开展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二)市级基地(营地)按以下基本程序申报、认定

1.属地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局综合实践教育相关业务处(科)室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其中,市级部门直属单位申报市级基地(营地)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直接提交申报材料,由宁波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宁波高教园区文苑路462号)受理。

2.联合会审。属地教育部门会同文广旅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评审认定并公布区县(市)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并按推荐名额分配表择优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后通过“浙政钉”平台报送宁波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统一受理。

3.市级评审。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处)和市文广旅游局资源开发处牵头,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制定评审细则,组织相关部门业务处室和专家,进行基地营地申报项目的课程审核、营地现场踏勘考察、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并出具评审意见。对照基地营地基本条件,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或2项及以上基本符合的,即不予评审通过。

4.认定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市教育局、文广旅游局联合发文公布、授牌。

(三)市级部门直属单位申报程序。市级部门直属单位申报市级研学基地的,由申报单位递交有关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经主管的市级行政部门业务处室组织现场踏勘考察,出具初步推荐意见;再由主管的市级行政部门办公室(或综合处)会审,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并盖章,通过浙政钉平台报送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受理。从2021年开始,市级部门直属单位必须先申报属地区县(市)级研学基地(营地),认定为区县(市)级研学基地(营地)后才能申报市级研学基地(营地)。

(四)已认定为国家级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全国和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由各地按程序一并推荐,市级一般不再组织评审,直接公布为宁波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已认定为市级研学基地、现符合营地基本条件的,可以推荐申报市级研学营地;当年度内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级研学营地和基地。研学基地(营地)采取逐级申报制,从2021年开始,已认定为区县(市)级研学基地(营地)的,方可申报市级研学基地(营地),已认定为市级研学基地(营地)的,方可申报省级研学基地(营地)。

(五)申报项目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被查实的,5年内不得重新推荐申报市级研学基地(营地),并相应核减下一年度区域的推荐名额。

三、市级基地(营地)的基本义务

公布为宁波市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的,除满足当地需求外,在其接待能力范围内,应积极主动接纳市内外各地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团队。

四、摘牌清退机制

已公布为宁波市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的,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清退处理,性质严重的纳入信用“黑名单”:

1.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时的前置条件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3.发生严重舆情等事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4.不符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相关要求,经第三方机构测评,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满意度相对较低的,或文广旅游等部门接到投诉不断的;

5.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摘牌书面意见的;

6.一年内没有接待研学旅行团队,或运行不正常,或难以为继的;

7.其他原因,必须摘牌清退的。

五、分级公布分级监管机制

区县(市)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文广旅游部门,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操作标准实施。

附件2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区域

市级基地推荐名额(个)

市级营地推荐名额(个)

择优推荐省级基地名额(个)

择优推荐省级营地名额(个)

1

海曙区

2

1

1

1

2

江北区

2

1

1

1

3

镇海区

2

1

1

1

4

北仑区

2

1

1

1

5

鄞州区

2

1

1

1

6

奉化区

2

1

1

1

7

慈溪市

2

1

1

1

8

余姚市

2

1

1

1

9

宁海县

2

1

1

1

10

象山县

2

1

1

1

11

大榭开发区

1

1

1

1

12

东钱湖

旅游度假区

1

1

1

1

13

国家高新区

1

1

1

1

14

杭州湾新区

1

1

1

1

合计

24

14

14

14

注:1.市级相关部门可以视情择优推荐市级、省级基地。

2.同时申报省级、市级研学基地(营地)的单位,可以按照省、市研学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一并申报。

3.依申报单位申报情况,区县(市)教育局、文广旅游局和市级相关部门同步完成申报单位的省级、市级研学基地(营地)的初审推荐工作。

4.市教育局、市文广旅游局在认定市级研学基地(营地)后,在分配的省级基地、营地推荐名额内,共同会审确定推荐名单及排序,择优推荐一批市级研学基地(营地)申报省级研学基地(营地)。

附件3

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平台系统操作指南

根据市委市政府“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今后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营)地申报工作通过浙政钉系统在线申请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电脑:钉钉--工作--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切换到宁波市)

手机:钉钉--浙政钉--重点工作--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切换到宁波市)

1.打开“钉钉”APP,点击“工作台”。

1

2.进入界面后,在下拉菜单选择“浙政钉”。

2

3

3.进入“浙政钉”系统后,选择“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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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入“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主界面后,选择“宁波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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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选择需要办理项目栏:“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营)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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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填写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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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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