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规划计划>每月工作要点
宁波市教育局2020年5月份工作要点


 内 容责任处室

做好高校疫情防控及开学各项工作高教处
宣德处
安体处
做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办公室
各处(室)
召开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安体处
做好教育系统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国教处
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和部分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基教处
职教处

完成市教研室、职成教教研室经济责任审计,做好局会议室整修工作,做好市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5周年市教育信访典型案例视频征文选送工作。办公室
(信访室、审计室)
继续推进“十四五”宁波教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继续统筹落实公民上学“一件事”工作,完善“最多跑一次”教育政策问答,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执法证考试,聘任13位检察官到市直属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启动2020年度宁波市教育法治讲师团讲座活动,制定2020年法治文化活动项目。法规处
与市编办商量直属学校(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等工作,筹备特、高、中、初级校长认定工作,排摸全市中小学校长底数,继续推进周二夜学,推进局管干部(机关干部、校级领导)人事档案和个人事项数字化管理,完善直属学校(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意见,做好2017-2019年教育局制度汇编工作。组织处
(机关党委)
指导高校和中小学校做好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第四批市文明校园评选工作,启动第二批市新秀班主任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彩一课评选工作,组织市教育系统第八届读书节活动,做好教育系统师生“共抗疫情、爱国力行”宣传文化成果征集展示工作。 宣德处
(团工委)
研制新秀教师夯基启航工程、名师骨干拔节扬帆工程、甬城名家教育领军工程和银龄讲学实施方案,推进银龄讲学工作,启动中职教师访问工程师项目和毕洽会直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开展市第八批中小学名教师和第四批专业首席教师评选工作,完善市直属学校岗位设置调整方案。人事处
上报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绩效自评报告,下达第二批教育经费,做好暑期维修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做好古林职高迁建项目和惠贞高中新建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批工作,推进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内控管理和资产出租专项督查。计财处
检查幼儿园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中考报名工作,启动特殊学生入学评估安置工作。基教处
制定职业教育宣传周方案,制发2020年市中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完成2019学年度“文明风采”活动上报材料工作,汇总各校“2020‘校园之窗’——全市中职学校校园文化品牌建设掠影”文字、图片资料。职教处
做好2019年度高校办学绩效专家反馈等工作,开展教育系统“3315系列计划”的审核、评审等人才工作,组织实施市重点学科和重点专业中期评估专家评审工作,推进市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举办产教融合重点专业群、实习实训基地启动仪式。高教处
开展指导并督查区县(市)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活动,开展民办学校资金监管调研和市本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开展2020年终身教育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终民处
抓好校内各项疫情防控制度落实情况,落实中小学学生近视防控为主题的政协委员月谈会,做好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下发2020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意见,推进校园智能安防系统建设,完成与浙政钉、宁波智慧教育平台整合工作,开展校园应急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5.12”防灾减灾应急避险活动,联合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开学初安全巡视和明查暗访,指导学校开展2020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安体处
加强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管理,加强高校复学返校的外籍师生及港澳台师生管理,推进2所新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申报工作,制作2019年宁波教育国(境)外合作与交流集锦。国教处
制发《2019年宁波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公报》《宁波市2019年度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开展第二批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申报工作,做好市政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问题整改工作,制定2020年区县(市)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自查工作,启动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推荐工作,制定关于做好直属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督导处
开展2019年度市教育工会基层工会工作考评,指导基层工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推荐2019年度五星级“活力基层工会”“示范工会”,下发2020年上半年基层工会换届审计通知和关于开展2020年市教育工会基层大户单位一线职工体检休养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财务、经审工作会议,开展巾帼岗创建申报工作。教育工会
(妇委会)

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