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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的通知
甬教办审〔2020〕6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

  宁波市教育局于2014年12月8日印发《宁波市教育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成立局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审计工作,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了教育审计的有效开展。根据处室职能调整,我局对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宁波市教育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联动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教育审计工作成效。

  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宁波市教育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发挥各有关处室指导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教育审计工作成效,特完善宁波市教育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一条 联席会议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协管审计工作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审计室)、组织处、机关党委、计划财务处、督导处、教育工会等职能处室组成(详见附件)。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并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处室负责人列席。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教育审计工作计划;

  (二)协调解决审计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审计整改意见建议;

  (四)研究制定审计重要制度、文件;

  (五)交流通报各项审计情况;

  (六)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审计室),由办公室(审计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联动实施各项审计工作;

  (三)督促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四)联系相关处室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五)起草有关审计的制度、文件;

  (六)收集整理审计工作信息;

  (七)整理保存联席会议纪要;

  (八)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各相关处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审计室)。征询本年度经责审计名单,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提交联席会议决定。撰写年度审计报告,提交联席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按照审计计划逐项组织实施审计工作;提出各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审前培训、布置和审计组进点;撰写审计报告;印发审计通报,下发审计整改通知,督促审计整改落实。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联系相关处室联动参与;建立健全审计各项制度;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对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审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确定接受审计的由市教育局业务管理的社会团体名单。

  (二)组织处。负责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向办公室(审计室)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配合办公室(审计室)参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对审计报告进行其他方面的分析利用。

  (三)机关党委。把审计结果作为确定巡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对审计报告进行其他方面的分析利用。

  (四)计划财务处。配合办公室(审计室)参与各项审计工作的实施;向办公室(审计室)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对审计整改进行业务指导;把审计结果作为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并对审计报告进行其他方面分析利用,落实审计提出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建议。

  (五)督导处。把审计结果作为学校(单位)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审计报告进行其他方面的分析利用。

  (六)教育工会。把审计结果作为评估考核下属工会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审计报告进行其他方面的分析利用。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报召集人同意后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各相关处室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报的有关材料,应事先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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