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现将宁波市2020年下半年高中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发证工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宁波市教育局2020年下半年对符合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227人予以认定(名单见下文)。 二、教师资格证书发证安排 因疫情防控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本次教师资格证书将以邮政快递方式(邮资到付)发放到申请人申报时所填写的邮寄地址,不再另行安排现场领取。现准备于11月7日前后将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告知申请人的信》等相关材料分批寄出,申请人可根据所填快递单单号查询快递信息并及时签收。 申请人收到材料后,须按内附《告知申请人的信》的要求,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本人人事档案。咨询电话:0574-87266142,0574-87320287。
附件:2020年下半年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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