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名师工程”,加快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经研究,决定在2019年上半年评选宁波市第七批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和第六批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对象
(一)学科骨干教师
在本市从教满3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岗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在岗文化课教师,各类民办中小学符合条件的教师。
(二)优秀双师型教师
在本市从教满3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在岗的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其中已被评为宁波市学科骨干教师的除外),其中编外教师近3年平均周工作量须达到8课时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学科骨干教师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努力实践教育教学创新。
2.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应具备系统、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教人〔2008〕166号)要求,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教以来没有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城镇公办义务段学校教师,须具有相应的全职支教1年或在近5年内兼职支教480课时的经历。
4.被推荐者必须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满工作量,申报学科与实际任教学科必须一致,连续任教本学科一般应满5年以上;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每周教学课时须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5.被推荐者应获得县级教坛新秀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在学科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在教学、教改和教研中实绩突出、效果显著,所任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成绩居全区县(市)前茅或进步显著,深受学生好评;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有良好的工作实绩。
6.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和教学创新能力,近5年在本学科著有多篇论文、科研课题、教材或论著等,其中至少有2项成果,或公开发表或在市级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公开出版,曾获得过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浙江省优秀教师、浙江省师德楷模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以及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偏远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上述材料可放宽至1项。
(二)优秀双师型教师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生,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努力实践教育教学创新。
2.具备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较强的专业教学能力,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进行教学,专业实践技能强,教学业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是区域内中职学校专业教学的带头人。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5年至少有一项成果,或公开发表或在市级评比中获奖或公开出版。
5.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能胜任与专业相关的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的组织与指导工作,熟悉现代生产、服务、管理等作业过程和标准。有在企业一线工作经历,无企业工作经历的,近两年必须有2个月以上企业挂职实践经历。所指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技能比赛中成绩优异,本人在县级技能比赛中荣获一等奖或市级技能比赛荣获二等奖及以上(没有组织技能比赛的专业除外)。
6.被推荐者申报专业与实际任教专业必须一致,连续任教本专业一般应满3年以上。对于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必须兼任一门专业课的教学工作,其近3年教学工作量须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1.基层提名。在个人申报或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教师、学生评议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于上报前将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在校内公示3天;被推荐人选填写好相应的评选推荐表后,所在单位要对其师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经校长审核签名后,连同反映其成果和业绩的各类证书复印件、论文(论著)等材料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区县(市)学校直接报送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2.初评筛选。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筛选,按推荐名额将入选对象的有关材料报送我局人事处。市教育局组织力量对市直属学校学科骨干教师推荐人选进行初评筛选,评选出市城区学科骨干教师若干名,然后按分配名额确定参评市学科骨干的入选对象。
3.综合考评。市教育局聘请有关教育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对入选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具体内容和方法另定),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将安排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4.评选确定。市教育局成立评委会,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对评选对象进行综合评定,结果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5.公示名单。在宁波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宁波教育人事网上公示市学科骨干教师和优秀双师型教师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6.发文公布。如公示无异议,市学科骨干教师和优秀双师型教师名单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四、时间安排
1.3月25日前,市直属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材料(评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及其他材料一式一份)连同电子文档以及代表作的电子稿直接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2.3月底前,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推荐工作并将入选对象材料(评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及其他材料一式一份)连同电子文档以及代表作的电子稿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3.4-5月份,市教育局组织力量进行评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6月份,将评选结果报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在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宁波教育人事网上进行公示。如公示无异议,市学科骨干教师和优秀双师型教师名单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五、待遇与要求
1.由市教育局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市学科骨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并具有参评宁波市名教师资格;市优秀双师型教师享受市学科骨干教师待遇,纳入市学科骨干教师管理范围。
3.评上人员优先考虑安排参加有关培训进修及各类学术活动。
4.新评上的学科骨干教师和优秀双师型教师原则上应在本地(注:指申报人目前任教的区县(市)或目前任教的市本级)中小学一线至少服务3年,并有义务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任教。申报时,申报人必须书面承诺自评上之日起,愿为本地至少服务3年,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支教,如本人违反书面承诺,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擅自调离的,自调离之日起自动取消相应荣誉称号。
六、评选名额
本届市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名额控制在100名左右,推荐名额总数为156名(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每所学校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市直属普通学校每校推荐名额为2名,中职学校每校推荐名额为1名,办学规模在30班及以上的学校可增报1名。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名额控制在16名左右,推荐名额总数为23名(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2),每所学校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市直属中职学校每校推荐名额为1名,办学规模在30班及以上的学校可增报1名。
为兼顾各学段市名教师队伍的建设,各地在推荐市学科骨干教师人选中,要注重学科、学段的平衡,义务教育段学校推荐人数应不少于各地推荐总人数的50%,其中初中推荐人数应不少于各地推荐总人数的15%,农村学校人数应不少于各地推荐总人数的30%,推荐名额在10人以上的区县(市)应至少推荐1名学前教育教师。
外地引进人员中具有地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及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可直接推荐(在本地工作至少满一年),不占当地分配名额,在评选中优先予以考虑。
七、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学科骨干教师和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工作是我市名师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政策性强、被教师普遍关注的工作,各校要把评选的政策、条件向全体教师进行宣传,发动教师参与推荐活动。
2.认真推荐。学科骨干教师和优秀双师型教师推荐、评选的重点对象是教学第一线任教的教师,推荐对象的师德必须过硬,所报学科与任教学科必须一致。对搞有偿家教、滥编滥发教学辅导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参与赌博、体罚学生等有违师德师风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评选。对师德师爱突出、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在评选中优先予以考虑。
3.组织工作。市教育局成立市学科骨干教师和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人事处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拟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4.材料要求。被推荐对象须实事求是填写相关材料,并递交相关证书、论文(论著)等(所递交的佐证材料原则上为近5年内,即2014.01-2019.02,荣誉类、教学业务比赛等材料不设年限),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予以确认,并对其师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如有发生填报假材料、提供假证件或论文抄袭、窃取他人成果等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有关申报人员评审资格,取消其下一届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次市学科骨干教师和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推荐相关表格材料可到宁波教育人事网“下载专区”中下载,具体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4。联系人:吴蓓、邵健剀;联系电话:89187360、89187361。
附件:
1.宁波市第七批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宁波市第六批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宁波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材料袋封面
4.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材料袋封面